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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6 期 2005/3/10 -- 2005/3/16 真相【中國現代俠客高智晟】
 
維權打了一場勝仗 (上)(7版)
易帆、郭若  
 

高智晟律師(參見本報一九七期)從一個滿山遍野尋挖藥材的男孩,到像牲口一樣幹活的煤窯童工;再從為混口飯吃而參軍的士兵,到走街串巷的菜販。這樣一路從陝北的農娃,奮鬥而成為赫赫有名、敢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中國「十大傑出律師」,本報特別連載其傳奇的人生故事。

上期提到他當上律師後在新疆執業,義務為一位在遼寧的鄒偉毅小男孩維權。鄒小弟弟因為醫院誤診致殘,高齡祖母帶著孫子奔走六年,毫無結果。



十一月五日我們開始緊張的工作。在我介入此案之前,孩子家曾經請過一位據說在當地頗有名氣的律師,人稱「周鐵嘴」。周拿了孩子家一千塊錢,要求醫院給孩子賠償八千塊。這八千塊的案子被振興區法院一壓六年,周律師也黃鶴一去不復返了。而在另一方面,被告以十六萬聘請了兩位東北一流的律師,並揚言他們寧可掏一百萬打這場官司,也絕不給孩子賠一分錢。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計算,我發現本案的索賠數額應當遠遠不止八千,我要老太太把索賠調整到七十萬(其中精神損害索賠三十萬),送呈丹東中級法院立案。

開庭之前,法官勸我說,我們這個法院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從來沒有超過五百塊錢,堅持三十萬精神損害賠償對你們風險太大,一旦駁回,你們訴訟費用、訴訟成本的支出就太大了。我說你的勸告在情理上是善意的,但程序上是違法的。案件還沒有審理,你怎麼知道他們不應該陪我三十萬?

從十一月五日到九日早上五點鐘,我們夜以繼日地工作了五天才把所有的開庭準備工作做完。十一月九日早上洗把臉就上庭。

當天開庭的效果非常不錯,我一進法庭就過去跟被告代理人——瀋陽鐵路局的衛生處處長握了握手。我對他說,「我非常欣慰地聽到你那裡有一百萬的支付能力。可惜你在本案當中飛揚跋扈的日子已經過去了。你把那一百萬放好,將來你必定要為本案付出一百萬。」

應該說我們在法庭上是以壓倒的優勢使得對方非常被動。整個評審,被告一方仰仗自己的資產規模和強勢的社會地位,準備得很不充分。這個案件還有個有利因素,四位法官有三位是女性。法庭辯論階段我發言的時候,眼前閃過的一幕幕,都是孩子和她母親、姥姥六年來奔波於國務院信訪辦、全國人大信訪辦、最高法院信訪辦、鐵道部信訪辦、衛生部信訪辦所經歷的種種苦難……整個法庭裡抽搐一片,很多人都哭出聲來了。

那天開庭開了七個小時,中午休息的時候我們經過一家麵館。老太太說,「今天中午我們要請你吃一頓飯,如果今天中午你都不吃我的飯,你就太不近人情了。」

我說:「今天中午我還真想要你請我吃一頓,你要不請的話,就太不近人情了。」不過我提出一個條件:一碗牛肉麵,不得超過三塊錢的標準。

「好,好,好!」老太太很高興。

當一人一碗麵條擺上桌的時候,我發現多了兩個五塊錢的小炒。我當時心裡彆扭,扭頭就走,後來覺得這樣做對老太太是一種傷害,我又折回去,把那碗牛肉麵端出來,站在門口吃。

我不是在演戲,我知道十塊錢對這一家是個什麼概念。長達四、五年,他們沒有買過一次菜,附近的小商販都知道,只要這家人回來,就能看到他們在市場揀菜吃。其中有個賣菜的只要看到他們,就送給他們一棵菜。後來我還專門去拜訪過那位好心人。我說「您是真正的給孩子提供過實質性的幫助。但是你能做到,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做不到。」

庭審結束後,我謝絕了老太太要給我們買回程車票的好意,給孩子留下了兩百塊錢,離開了丹東。火車上接到老太太一個電話,老人在電話裡大哭。原來由於她執意要和鐵路局打這場官司,她的孩子都離開了她,並斷言「這官司你打到老,孩子打到老,也打不贏!」後來老人的女兒,孩子的姨姨讀了當地報紙對這個案子的報導,回家撲通一下跪在母親跟前:「連非親非故的高律師都從新疆跑來支持你,我太對不起你老人家了。」

老太太在電話上說,「高律師,你是個神人啊!你不僅僅給孩子提供了幫助,也使女兒回到了我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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