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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第三階段交通大執法日前展開宣導,十一月一日起就開始加強取締。這一階段執法強調行人安全與路權,將鎖定「車輛行經路口不禮讓行人」、「行人闖紅燈」和「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進行取締。
這一波交通大執法主要是針對行人的違規,也就是說,一向「走路最大」的行人也不能在馬路上理直氣壯地橫豎都「行」,因為「遵守路權」不僅是對掌握方向盤的駕駛人的嚴格要求,同樣也應該是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則。
君不見,不管前方是不是綠燈、橫衝直撞的過馬路者;不走行人穿越道、跨越雙黃線者;在車陣中穿梭、如入無車之境者,在台灣的城鄉也比比皆是、隨處可見,甚至連草木叢生的中央分隔島也檔不住「飛毛腿」一族的腳步,看的是心驚肉跳,讓人為他或她的安危捏把冷汗。
所以面對不斷升高的交通事故率和命喪輪下的悲劇,除了要追究駕駛人的責任,制定更嚴苛的法令,也要回過頭檢視一下行人有無違規,不能因為是受害者就一切「合法」,畢竟交通規則是駕駛人和行人雙方都必須遵守的。如果是行人的「自由意志」凌駕了基本的路權,逾越規矩就是視自己的生命如兒戲,則無辜的駕駛人卻要背負全部的罪責,是不是太沉重?
馬路如虎口,這是人盡皆知的道理。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連紅綠燈都視而不見,虎口又有何懼?
舉頭三尺有神明。尊重路權就是駕駛人頭頂的「神明」;同樣,行人不再唯我獨尊,則馬路憾事將可減少到最低。
當街頭的「小綠人」在你我的面前跳躍,就是在提醒我們,跟著它的腳步,將是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難道你不希望每天都看到這麼可愛的「小綠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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