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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6 期 2004/10/21 -- 2004/10/27 論衡
 
卡洛琳判例 媒體勿揭名流隱私(4版)
楊德裕  
 

【記者楊德裕綜合報導】摩納哥卡洛琳公主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一項訴訟,希望法庭禁止德國雜誌使用她的照片。據瞭解,德國雜誌曾在一九九○年代刊登她和孩子的照片,違反歐洲保護私人和家庭生活的人權法令。

經多年纏訟,歐洲人權法庭對名人隱私權做出更多保護;原本不堪狗仔隊追逐的社會名流,未來甚至在公共場所,都可享有某種程度的隱私權。

這項「卡洛琳判例」限制了媒體報導社會名流的自由度。該裁決指出,社會大眾不享有瞭解卡洛琳公主私人生活細節的「合法利益」,即使她出現在「大眾所熟知」的場所也是一樣。

不過,這項裁決已經引起歐洲新聞團體的反彈。全德國近五十家媒體聯名致信施若德總理,要求他做出合理反應。但,德國司法部長卻代表德政府宣布,不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申訴,並接受歐洲人權法庭的判決。

早在上個世紀九○年代初,德國三家娛樂性雜誌刊登了卡洛琳公主的一些生活照片。卡洛琳一狀告到德國最高法院。德法院判定,這些照片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公主是社會名流,應該容忍照片出現在公共場合,新聞媒體無罪。

於是,卡洛琳將狀紙遞交到歐洲人權法庭,因為該法庭的裁決對四十五個成員國有法律效益。經過近十年纏訟,今年六月,法庭做出了卡洛琳勝訴的判決。

歐洲聯盟二十五國有關隱私權的規定不盡相同,但歐盟所有國家都已簽訂歐洲人權公約,各國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例時,必須將卡洛琳判例納入考量。據推測,未來將有更多法律爭端因這件判例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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