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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通俗的說,「洗錢」就是將「非法」得到的「黑錢」,通過各種手段變成「合法」的「乾淨錢」的過程。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真正來源為目的。
洗錢行為包括三個階段:「放置階段」,即把非法資金投入經濟體系,主要是存至金融機構;「離析階段」,即通過複雜的交易,使資金來源和性質變得模糊,非法資金性質得以掩飾;「歸併階段」,即被清洗資金以所謂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傳統的洗錢一直是與黑社會掛勾。目前中國大陸卻盛行新的洗錢手法,即腐敗官員洗錢,包括下列五招:
藉人還魂
把黑錢存進銀行洗錢;這招表面上看似乎有些困難,但貪官有兩種方法完成存款洗錢過程。一種是要其親屬出面去銀行存黑錢;二是用「假身分證」或「真的假身分證」存款。「真的假身分證」上的名字號碼、地址是親屬的,照片卻是自己的。貪官拿著這樣的身分證去異地存錢,行員難以辨別真偽。
先撈後洗
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假裝賺錢,用新身分來解釋不正常的暴富。腐敗貪官中,不少涉及這種洗錢手法的,包括原海南省東方市市委書記戚火貴、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長徐中和、原深圳市計畫局財貿處處長王建業、原吉林省工會副主席薛景文。
邊撈邊洗
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下海開娛樂場所、餐廳,辦企業,用這些方式來掩蓋黑錢來源。這些人不管是賺是賠,一般都會宣傳親屬的企業「大發特發」,唯恐別人不知道似的,以便給到手的黑錢找個說法。這與財不露白、想逃漏稅的私人老闆,剛好相反。
連撈帶洗
有些金融、國有企業領導人,藉企業改制之機,將國家財產「私人股份」化,以達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或有些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但由別人代理,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這樣既可以通過交易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帳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經營再賺一筆。
跨國洗錢
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繫,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其中有「非貿易方式」,例如貪官把子女送到國外留學,用支付教育費、保險費等方式套購外匯,再匯到境外。
另有「貿易方式」,例如在進口設備和原材料時,勾結外商高報進口價格,然後由外商將差價存入自己的國外帳戶或支付子女學費;或先在國外設空殼公司,然後利用手中職權將非法收入以對外投資的形式匯至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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