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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百志綜合報導】暑期結束,新學期開始,補習班招生手段五花八門。消基會日前針對補習班退費糾紛,向消費者提出警告。
消基會指出,補習班五大退費糾紛類型分別為:一、未依縣市政府制定之管理規則退費比例退款,擅自多扣費用;二、游說消費者一次購買兩階段課程可打折,消費者如不想再上第二階段的課程,無法依開課前退費標準退費;三、開課前贈送消費者DVD、錄音帶等教學器材,消費者在開課前要求退費時,業者竟聲稱因消費者已收到教學器材表示課程已開始。四、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無法開課,業者竟不予全數退款;五、加盟之補習班倒閉,總公司表示不負退費責任。
消基會表示,最近接獲不少補習班退費方面的申訴案,因此搜集了由各縣市政府負責制定的相關自治條例。結果發現:在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各縣市訂定的退費標準不一。消基會認為,大部分的補習班縱使在開課前消費者便要求退班,仍會扣除約30%的費用,實屬過高。消費者在選擇前務必要小心謹慎。
消基會認為,各地退費標準雖不一,不過消費者不應在同一事件上有權益上的差別待遇。因此消基會呼籲教育部及消保會應出面要求各縣市做一合理的改善。此外,消基會也認為,開課前離班仍被扣除30%的費用,比例過高。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又據該法施行細則之第十四條: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明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即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依法推定為顯失公平。
因此,消基會建議補習業者,應按照消費者離開課日之日數來訂定標準,愈早通知應扣除愈少費用。若開課後中途離班,亦應按學期日數比例退還剩餘費用。
此外,選擇補習班時,消基會提醒應該注意補習班是否合法立案:建管及消防是否符合規定;課程是否符合需求。此外,消費者最好詳讀契約(尤其是所謂的「保證班、終身課程」)避免盲目簽約。
根據「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範本」,消費者享有攜回契約書五日以上的審閱期,審閱期內也可要求試聽。因此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繳費,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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