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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自八月一日起全面禁止刊登、播放仲介大陸配偶的廣告,違規者將處以重罰。此令一出,引來兩岸婚介業者和民間團體的強烈不滿,認為是歧視大陸配偶。雖然內政部解釋是援引兩岸關係條例之規定,表明是依法行政,但有關跨國婚姻媒合廣告,不管是兩岸婚姻,還是中外婚姻,台灣一向都禁止任何形式的婚姻仲介廣告。所以這次僅針對大陸配偶的仲介廣告開罰,難免不給人「一國兩制」、師出無名之嫌。
其實,街頭隨處可見的跨國婚介廣告,早已給外人「人口買賣之島」的錯誤印象;而打開電視,第四台的中外婚姻、兩岸婚介廣告更是比比皆是,了無新意的台詞和一成不變的「鏡頭秀」,活脫脫就是購物頻道的商品廣告的翻版。只見鏡頭前的女主角一心只想嫁來台灣的憧憬,也不管前方是鮮花還是陷阱,一生的幸福就這樣交付給台灣的仲介業者。
這種完全商業化的婚姻不但完全背離了社會對婚姻價值的尊重,更助長了台灣男性對外籍配偶的輕視和夫權思想的孳生,日益增多的家暴事件,不正暴露出一段段良緣佳偶的跨國婚姻,到頭來卻演變成不堪回首的辛酸血淚史。
所以既然是從規範跨國婚姻、取締違法不實的婚姻媒合廣告的立場出發,就該在執行上一視同仁,而不該厚此薄彼,不管是兩岸婚介廣告,還是中外婚介廣告,只要違背法令、公序良俗或誇大不實,就應該嚴格取締禁止。
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台灣人權國家的形象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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