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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的大學指考剛剛結束,國文科的作文題目是「偶像」。據報載,考生們的偶像五花八門,諸多媒體上的風雲人物均在其列,甚至最近成為熱門話題的長庚大學「遛鳥俠」亦受到青睞。
就一個多元社會而言,「偶像」各有所鍾、互不相類,原本是極其自然的現象。反倒是封閉社會,「偶像」才有可能無獨有偶,萬眾歸心,搞不好還出現統一答案,直將問答題變成是非題。
不過,開放社會中,「偶像」固然免不了,從何而來卻值得探究。特別是「媒體寵兒」式的偶像,究竟被尊敬與喜愛的是「本尊」,還是媒體「加工」下的「分身」,實不無疑問。
「粉絲」(fans)是近年來普遍為媒體所使用的辭彙,其中尤以影視娛樂新聞為最。有粉絲就有偶像;反之有明星,自然就有追星族。偶像為了創造更多的粉絲,明星為了追求更大的聲名,他(她)們乃無所不用其極,掩飾真我,粉飾虛我。而許多媒體為了滿足閱聽眾,或者更直截地說,為了追求自我的利益,乃與偶像明星結成利益共同體,聯手打造虛幻的偶像世界或明星帝國。
舉例言之,大多數報章雜誌的影視娛樂新聞,充斥版面的若不是口耳相傳的泡沫情事,就是口角生波的恩怨是非;若非繪聲繪影的「假內幕」,就是照本宣科的「真宣傳」。而如果真有關於事理的分析,或是關於人物的評價,亦頗多不堪聞問,既乏可徵的事證,亦無認真的思辨。
筆者曾經請教一位採訪影視娛樂新聞的記者,為何新聞報導如此輕率,此君則淡然應之,謂娛樂新聞娛樂讀者而已,何需如此認真?此言一出,筆者不禁自忖,究竟是自己過於認真,還是娛樂新聞早已積非成是,致使記者久入其中竟不知其弊?
或許,同樣位列美國電視史名主播之林的布林克利(David Brinkley)的看法,值得台灣同業「認真」思考。一九五○年代,益智型的綜藝節目一度盛行於正成長中的美國電視界。布林克利當時服務的NBC電視台,利用這類型節目創造了一個「無所不能」的傳奇人物范杜蘭(Charles Van Doren),不但使NBC的收視率拔高,甚至還使知性生活成為美國的新流行。未料,范杜蘭的傳奇竟遭人揭發係作弊下的產物,舉國譁然之餘,節目製作單位卻辯稱他們的做法並無不當,因為他們只是作綜藝節目而已,而節目的唯一目的就是「娛樂觀眾」。這個說法與前述娛樂記者的說法何其相似。
不過,長相與范杜蘭相像而常遭誤認的布林克利另有看法。他認為電視上的綜藝節目誠然是一種演藝事業,可是該節目若聲稱內容為真,或至少作清楚的暗示,那麼內容就絕對不能作假。
我不知道台灣的娛樂新聞記者或主編們會如何看待布林克利的「迂論」,但在閱讀大學指考的「偶像」新聞之際,腦海中同時浮現的畫面,卻一直是這位說話直率的主播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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