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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8 期 2004/6/17 -- 2004/6/23 財經專欄
 
搬空台商工廠 搶犯逍遙法外(3版)
許惠安、張揚  
 

【記者許惠安、張揚整理報導】半年前,一家在深圳的台資工廠遭「洗劫」,廠內價值五千萬新台幣的財物被搬一光。半年來,搶犯找到了,律師費花了,海基會投訴了。今天,搶匪仍然逍遙法外。您相信嗎?這可不是個案。

據報導,在大陸廣東省深圳市投資生產自行車避震器的台資企業「肯旺」車業公司,去年底受景氣影響,一時資金周轉困難,致使積欠當地村委會廠房租金六個月。該公司總經理吳先生表示,雖然積欠租金,但有誠意與村委會協商欠租事宜,並取得分七個月償還欠租的協議。然而在雙方協議後,村委會竟趁公司幹部返台休假期間,強行封廠,然後動員上百人,將整座廠房設備及產品全部搬空。

據稱,肯旺遭搬空後一個月,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六條〉規定,以本案沒有「犯罪事實」不予受理,並發給台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被害台商在第一時間隨即向當地南沙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最後只透過一名民警表明,本案事屬經濟糾紛,不歸他們管。

吳總經理表示,依照租地合約內容,如發生糾紛時,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登記機關進行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單位申請仲裁,最後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白紙黑字的合約,最後卻像廢紙一樣被丟到垃圾桶裡,一點用處也沒有。

吳總經理說,在深圳市一帶的台商工廠,有一不成文的規定,即工廠的廠長都是由出租廠房的村委會幹部擔任,專職監視台資企業有無正常運作。因為肯旺公司還有繼續接受訂單生產交貨的能力,並非打算結束營業,也希望乘此訂單旺季之際,能轉虧為盈。不料一夕之間全部化為烏有,連一點談判的空間都沒有。報案打官司雖然機會渺茫,但他仍願奮力一搏,只為討回一個公道。

事實上,這種「搬空台商工廠」的事件,並非個案。「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在他所著的《大陸司法迫害台商實錄》一書(上圖)中,就詳細披露了當年他投資中國時,整座工廠在春節時被大陸幹部搬空的慘痛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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