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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 期 2004/3/25 -- 2004/3/31 論衡【大紀元觀點】
 
制度的公平與效率(2版)
大紀元  
 

制度就像一個遊戲規則,它首先要講公平,但認真分析,可能發現它更重視效率。

制度一定要「公平」,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怎麼才公平呢?特別是公平像一把伸縮尺,人言言殊。有兩個原則,一是要事前訂好,一是訂的這規則不能保證哪一方得勝。例如兩個人玩球,比勝負,不能玩到一半,特別是不能在快分出勝負了,或已經分出勝負了,有個人說「不公平」。當然,如果這是勝的一方的話,那還可以考慮。開會規則裡有這樣一條,就是容許「表決後」提出異議,但要是多數的那一方才能提出;或者贊成的一方可以提出要否決。

這樣的規則為什麼算公平呢?仔細想,原來只有這樣才玩得下去,才可行。這就算是「效率」。

另一個公平的原則,是規則不能保證哪一方獲勝。一般來講,如果是勢均力敵的兩方共同商議出來的,就沒有問題,如果由原來一方獨大訂出來的,就很難「公平」。

除外,規則裡還有許多被人長年接受的,從「公平」的角度很難講清楚為什麼這樣訂。例如,民法裡有一條叫「物權先占」原則,就是先占先贏。有個例子,說有個打獵的人用箭射到一隻野豬,野豬負傷逃竄,獵人在後緊追;就在野豬力氣快用盡,獵人也有點追不上了,這負傷逃竄的野豬,被另外一個獵人一箭射倒,捉到了。正當第二個獵人高興的扛著他的獵物回家時,第一個獵人氣呼呼的跑到,說這是我的獵物。兩個人告到法庭。

法官很為難。因為沒有前個獵人那一箭,後一個獵人可能撂不倒那頭豬。但沒有後一個獵人,野豬可能跑掉了。後來法官判定野豬歸後一個獵人所有,理由是:「只有這樣才可行」。這就是「物權先占」。這很難說是公平,但用「效率」很容易解釋。這也是為什麼強調「效率」的「經濟學」可以在法律分析上插一腳。

國家正面臨一個危機,有人說比賽的結果「不公平」。激情之下難有理智。我們可否靜下來想想,用另一個角度看問題,不要一味的強調「公平」,試試看「效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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