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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期 2004/2/26 -- 2004/3/3 論衡
 
紐約少年法庭別具特色(3版)
本報訊  
 

【本報訊】紐約市政府設立由中學生組成的少年法庭審理少年犯案,其中有十五歲的法官、十六歲的檢察官、還有十二歲的陪審員。

通過這種形式的法制教育,一方面讓犯錯的青少年,深刻體驗到喪失尊嚴的教訓,改正他們的不良行為,防止成年後再次犯罪;另方面讓參與法庭審判的青少年體驗法律的威嚴,增強法制意識。

據少年法庭相關法規,律師需經專業培訓,且每個月至少出庭兩次才能保有資格,而法官則需有連續四年以上的律師資格才可以擔任。

少年法庭大多審理駕車超速案件,次為鬥毆盜竊案。被宣判有罪者,處以到社區義務勞動八至二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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