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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 期 2004/2/19 -- 2004/2/25 真相
 
台商投資中國 血淚交織(4版)
謝亞晴  
 

【記者謝亞晴/採訪報導】「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十六日在立法院召開的記者會上表示,多方統計顯示,投資中國的成功率僅十分之一,而失敗的主因並非經濟因素,而是受到以政治與司法為手段的非法掠奪。

高為邦說,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去年上台後,對台灣展開柔情攻勢,提出對台工作的「四點意見」及「三個凡是」。四點意見之一是:「要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而三個凡是之一是:「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都要全力推動」。高為邦歡迎並認同這些善意的對台政策,但他懷疑這只是花言巧語的騙術,並無執行的誠意。他列舉多項實例:


例一:銀行吃掉百萬美金存款
   受害者被威嚇活埋


廣東東莞彭姓台商一九九六年時將七百萬人民幣(約台幣二千八百萬元)存入中國銀行湛江分行,最後卻被銀行吃掉。他透過各種管道想要回這筆存款。當他向地方法院控告銀行時,卻受到公安恐嚇,「你再告,我就把你活埋!」後來,這位台商跑回台灣,再也不願去中國。

另外一位曹姓台商的六百五十萬人民幣(約台幣二千六百萬元)存款亦遭廣西北海中國建設銀行侵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雖判定其勝訴,至今四年過去了,「搶錢的銀行」仍逍遙法外,並未還錢。


例二:遭官方侵占二億房地產
十六大期間被禁止入境


現任「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副會長的鮑揚波在中國投資超過十年,剛開始重慶市政府表示熱烈歡迎。鮑揚波於是成立「重慶台華房地產開發公司」,註冊投資資金二百五十萬美金(約台幣八千二百五十萬元),當房地產行情看漲,重慶沙坪壩區政府所屬企業——晨光集團透過關係,硬要求入股。

但晨光集團利用鮑揚波返台期間,竟將台華公司大樓資產、公章、營業執照、財務帳冊強行索取,並將職工遣散,台華所屬之「富豪商業廣場」在鮑揚波不知情情況下,更名為「晨光大廈」,重新營業。鮑揚波曾向國台辦、香港中聯辦等機構陳情數十次,經過五、六次訴訟,官司也打贏了,他碰到的情況如同一轍——不執行。


例三:中方合資人陷害 甫下飛機遭捕
   至今眼瞎體衰


某林姓台商在河北省保定投資一千萬美金(約台幣三億三千萬元)生產麵包車,卻因中方經理個人涉及另一訴訟案件,而以「行賄一千元港幣(約台幣四千二百元)招待中方總經理遊香港」之名誣陷林姓台商。當林姓台商一下飛機,即被公安帶走,一關就一年多。

家屬申請保外就醫,檢察院竟然要求繳交一百萬人民幣(約台幣四百萬元)賠償。林姓台商因而無法保外就醫。去年,高為邦得到消息時,林姓台商雙目已盲、奄奄一息。經北京台商協會介入協調,方才允許就醫。高為邦嘆息,不用說,那筆投資也石沉大海了。


例四:書記無理收回土地:
   有本事 你告我好了


有一位在江西龍南投資的廖姓台商與地方政府簽約合作興建公園,為期廿五年,這位台商所有投資加起來大約六百萬人民幣(約台幣二千四百萬元)。該市換了新任書記後,土地即被收回,地方政府不準備賠償,新任書記說:「有本事,你告我好了。」


例五:李嵐清親自邀請 廠房完工
   不發執照 三億投資泡湯


蔡高德一九九二年由李嵐清親自邀請、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設宴款待,由機電部長親自指定生產項目,將他從美國聘請至中國參與助力車引擎生產。

但當他投資三億人民幣(約台幣十二億元)的工廠完工後,中國卻不肯發給執照,這三億投資亦形同雙手奉送中國。


例六:遭中方合資人陷害
   打官司反被抓


山東台商張仲新經營人工草皮,當地國營企業想盡辦法與他合資,由對方負責業務,張仲新負責技術。有天他回到公司後,公司竟然已經歇業,公司資產已被淘空,法官勸他息事寧人,「你鬥不過他們的。你算了吧。」

經與律師商量,張仲新決定將案子送交省級法院審判,高為邦說,「這一移,大禍臨頭,他馬上被公安從江蘇抓進監獄。」

剛開始十天,被告向張仲新要脅,如果願意撤銷告訴,就放他出來;後來談判不成,公安卻宣布已找到張仲新犯罪實據,而他就如此被關在監獄裡,律師與家屬親友均不准會面。

經高為邦打電話給海協會,海協會副秘書長請國台辦劉建中局長前去協調,談判進行七天,保釋金由七百萬人民幣(約台幣二千八百萬元)降為十萬人民幣(約台幣四十萬元)交保。直到今(十七)日,因對方要求巨額賠償,談判還在進行中,目前張仲新雖已移至公安招待所,但未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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