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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9 期 2004/2/5 -- 2004/2/11 真相
 
台灣法輪功學員譴責法國違法濫權(4版)
受害法輪功學員將遞狀控告法國政府相關失職人員
本報訊  
 

【本報訊】台灣法輪大法學二月三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會,譴責法國政府見利忘義,屈從中國商業利益,竟配合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做法,違法弄權,非法逮捕行走在街上的三十多名沒有任何危險或違法行為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他們穿戴黃圍巾,或配戴法輪功標誌。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秘書長洪吉弘並向法國駐台代表處遞交陳情書,嚴正譴責法國警察違法濫權,不當抓捕和平友善的法輪功學員三十餘人,並呼籲法國政府應接受國際公正組織的調查,公布真相,嚴懲失職人員,並公開向法輪功學員道歉,以示對普世人權的尊重,並維持法國的國際形象。

法輪功學員代表廖淑惠和郭錦漢表示,綜合三十多位遭到不當抓捕學員的陳述,抓捕的理由通常僅因為戴圍巾,或穿著印有「法輪大法」字樣的衣服,甚至有些人沒有任何標誌,只是走在一起,並沒有任何集會活動;經學員不斷詢問抓捕理由,警察後來也承認「沒有理由」,並感到「抱歉」。

除了抓捕理由荒謬無稽之外,部份警員的抓捕過程亦十分粗暴,廖淑惠指出,法國警察全副武裝,對於合法入境、完全沒有犯罪記錄的善良旅客,出動數十名警員手持警棍粗暴對待和推擠。抓進警局後,竟被銬手,或由尼龍繩綁住數小時之久。法國警察對待法輪功學員亦相當不人道,女性學員上廁所,甚至不讓關門。

據了解,法輪功學員已正式委任法國具有盛名之人權大律師佛斯特先生(L. L. Forster)代表受害之各國法輪功學員,將於日內遞狀控告法國所有違法失職之法國警察及任何參與此非法事件之疑犯,以維護人權、自由、人道及尊嚴。

據了解,佛斯特律師的猶太籍母親為當年「辛得勒名單上」獲救者之一,佛斯特先生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深表同情,願意義務擔任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將控告法國政府相關失職人員非法逮捕、拘禁、傷害及違反表達自由等多項罪名,為和平的法輪功向法國政府討回一個正義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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