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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 期 2003/12/18 -- 2003/12/24 論衡【媒體觀察】
 
大砍刀電台主管被判刑的殷鑑(6版)
張錦華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廣電三法最近三讀通過,其中最受囑目的條文是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這個媒體自主權的議題自解嚴之後抗爭至今,已近二十年之久,如今終於在法制上獲得釐清,確定自由社會的媒體與政治權力的分界,也是對媒體發揮第四權,包括監督政府和維護人權功能的肯定。

媒體監督政府,維護人權的功能有多重要呢?其實,從失敗的例子可能更能讓我們警惕自己。
盧安達的三名媒體主管最近被判無期徒刑是一個最好的例子。這是由聯合國組成的國際法庭,在本月初判決三名盧安達的新聞媒體主管犯了「種族屠殺罪」,因為他們在一九九四年初煽動該國的胡圖族幫派分子,揮舞大砍刀殺死了八十萬的塔奇人。

我們幾乎不敢想像八十萬人被砍死是什麼樣的血淋淋的殘酷景象!這三個媒體主管到底做了什麼呢?據報導,塔奇族是盧安達境內的少數民族,胡圖族則是主流族群。而這三名媒體主管被控告利用一個有「盧安達大砍刀電台」之稱的電台RTLM,和一份雙週刊,煽動仇恨,甚至播出塔奇族人的名字、車牌號碼、和躲藏地點,引導胡圖族,公然拿著削尖的木棍、有釘子的木棒、和手榴彈等簡單武器,設下路障,在大街上追殺塔奇族人。

法官引述一名證人的說詞說:「RTLM電台的作為幾近於潑灑汽油,在全國各地一點一點的潑汽油,一旦被點火,全國都燒起來。」結果在短短一百天之內,竟有近十分之一的塔奇族人,以及少數溫和的胡圖人被追殺砍死。

其中一名媒體主管的辯護者竟稱此案是壓制言論自由!不過,這種拿自由來殺人的謬論,顯然是會被有識之士所唾棄不恥的。該案的判決書鏗然有聲的說:「媒體掌控創造和摧毀人類價值的權力,因此責任重大。掌控媒體的人必須對後世負責。」

讀了這個例子,我們不免憂心兩岸的媒體,一方面看到台灣的法律已有大幅度的進步,確立了媒體應該超然於政治勢力的界線。但是,選舉到了,我們的媒體真的能夠做到無私而客觀的監督政府、維護人民權益嗎?能夠拒絕為政客候選人煽動族群衝突、不要隨便給社會提供汽油桶和番仔火嗎?

而對岸的媒體,不幸在政治極權者的操縱下,成為政治權力的幫凶。以法輪功為例,江澤民集團踐踏信仰自由,虐殺修煉人,就藉由媒體造謠抹黑、誣衊良善,煽動仇恨,共犯殺人。國際人權團體已調查歷歷,鐵証如山。盧安達殷鑑在前,媒體工作者肩負社會價值使命,若不能維護良善人民應有的權益,必然終將面對正義和良知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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