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quire '../adsleft.htm';?>
報載,教育部已經允諾全國教師會的要求、廢除導護老師。此事,有人十分贊同,也有人相當反對。
教師法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之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導護是不是「與教學無關」?看法也有不同,有人說交通安全是社會教育,導護是「潛在課程」;有人說導護是一項勤務,並非教學課程。
沒有共識之下,驟然廢除導護老師,對老師來說,可以減輕工作負擔,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如果缺乏配套措施,找不到人來替代,會不會引來社會批評、帶給老師負面印象?老師退出導護,工作由誰來承擔?不外乎交警、義交或導護志工?警察員額固定,未必有足夠人手來支援導護;義交和導護志工,則要事先召訓、儲備,才夠支應。另外,學生「怕」導護老師、比較不怕導護志工;沒有導護老師在場,效果如何?有待觀察。
老師退出導護,等於是學校退出導護,要由社區(導護志工)或政府(交警、義交)負責。目前,在導護工作份量上,志工比老師多;我想,老師一旦退出,由志工承擔的可能性最大。志工,大部分是學生家長或親友。「就近」的學校(老師)不須導護,要家長「老遠」跑來導護,這種情形,家長和社會大眾未必都認同。
擔任導護老師,會出現一、二十分的「真空期」,它卻造成老師許多困擾,也導致老師不想做導護;雖然提出反應,但教育主管單位沒有正視。導師擔任導護,分身乏術,不能兼顧班級學生;一邊導護,一邊擔心班級學生,在「真空期」裡,倘若班上學生出事,責任歸屬如何?導師首當其衝,會忐忑不安,難免會「排斥」導護工作。
全國教師會要求廢除導護老師,有許多理由;教育部表示同意,善意回應、讓人欣慰。可是,學生上、下課,要有交通導護,導護不能停擺,要有足夠人手才行。廢除導護老師,必須有妥善的替代方案,才是負責任的做法;否則,必然引發諸多困擾,對學生、老師、教育都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