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伊利阿娜.羅絲李蒂嫩(Ileana Ros-Lehtinen)1952年出生於古巴哈瓦那,七歲時為避共產黨迫害與家人逃至美國邁阿密,1989年當選美國眾議院國會議員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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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迪、張揚/編譯整理】美國眾院第304號決議案,要求中國停止用外交使節散佈歪曲法輪功的謊言,同時也要求美國政府注意並拒絕中共在美國對法輪功的迫害、暴力與恫嚇。
這項由國會議員羅絲李蒂嫩 (Ileana Ros-Lehtinen) 向眾院提交的決議案,認為對那些在中國用暴力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美國總統應確實查出;對中國駐美領事官員,恫嚇法輪功學員與美國地方官員,及其他非法活動,司法部長應進行調查,並徵求國務卿意見,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決議案中要求,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在美國干涉人們行使美國憲法保障的宗教與政治自由,包括修習法輪功的權利;停止利用外交使節在美國散佈歪曲法輪功的謊言;釋放所有在押的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良心犯,終止騷擾、拘留、虐待和監禁那些行使其合法的宗教自由權利的人們,包括習練法輪功的權利、表達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因為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他們所賦予的權利;並以此展示中國政府決心遵守關於信仰自由、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的國際標準的意願。
304號議案還強調,美國總統應根據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案,對中國外交部表達美國官方的公開方針,並正式抗議中國政府再三侵犯受該國業已簽署的國際保護基本人權公約的行為;美國地方政府應依法支援符合當地社會目標的團體和個人,包括法輪功習練者,並向國會議員、司法部長、和國務卿舉報中國代理人的不法事件。
304議案之動議,是基於以下的事實(舉例):
1.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的精神運動,從中國傳播到世界各地,美國現在已有數千人修煉,而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美國的請願一向是和平的靜坐煉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承認公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和宗教信仰自由。
3.法輪功學員、中國民運成員、和中國人權鬥士,已因在中國境內的和平行為而遭受騷擾、誹謗、監禁和拷打。
4.中國政府試圖在美國境內壓制法輪功和民運團體,包括美國的法輪功發言人Gail Rachlin女士之居所自1999年以來,已經被中國當局的特工人員入侵五次;與中國領事館關係密切的人對法輪功學員的暴力,有些已被法院判罪。
5.中國領事館對民選地方官員的恫嚇並以貿易機會威脅,無理要求他們放棄對法輪功的支持或表揚,其中有些已受到影響。
6.2003年6月12日,38名國會議員向美國法院遞函表示支援法輪功,協助法庭解釋有關法律問題。
7.中國領事館官員對民選的美國地方官員施加壓力,迫使他們拒絕或撤銷對法輪功精神團體的支援。
8.據報導,美國公民Charles Lee(李祥春)博士自2003年初被中國當局拘押以來,已遭受精神和肉體的折磨。 9.美國憲法保障宗教、集會和言論自由,美國人民強烈重視保護所有人民有能力生活在沒有恐懼且符合他們個人信仰的條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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