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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星期最大的教育新聞,莫過於教育部首次公布依照各大學在SCI、SSCI和EI等三個資料庫中的論文篇數所做的排名,試圖在高等教育中引進一些競爭的力量。不過,由於沒有仔細區分學科性質的不同並考慮各校的學院組成,加上媒體大幅報導政大在論文總數排名48的新聞,導致政大師生強烈反彈而引起軒然大波。
有人認為教育部終於邁出了刺激大學進步的第一步,但是由於沒有在第一時間說明這些資料代表的意義與限制,也沒有強調這只是各校論文數的數量排序,而不是評鑑的全部,才會造成其他不必要的糾紛和困擾。另外一大部分的討論,則在於探討應該如何改善研究成果的評鑑方式,例如將各學科分開評鑑,以考量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的差異。
當然,這些說法都各有其道理,也有助於未來評鑑方式的改進。但是,似乎比較少人問到,作為辦學品質的指標,評鑑只能由教育部來做嗎?這樣的評鑑制度對於刺激大學進步在不同面向上的效果是什麼?對於想在大學獲取最好附加價值的學生來說,什麼樣的評鑑方式,才是最有用的訊息?
這就需要由問題的源頭看起,教育部之所以想藉由評鑑來刺激各校的進步,當然是因為教育部認為各校還大有改善的空間,因此可以藉由掌握資源分配的權力,配合這套新的評鑑制度,「刺激」各大學努力在這套評鑑的尺度上「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有趣的是,各大學辦學之所以還大有改善的空間,恰好是因為大學的資源,尤其是公立大學,絕大部分都掌握在教育部的手中。換言之,相對於私立大學,國立大學之所以比較好、學費比較便宜、學生喜歡就讀、老師喜歡去任教,正是因為資源比較多且大部分都來自於教育部。這樣的制度之下,校方的辦學績效對學校的聲望和學生是否選擇就讀的影響不大,學校的運作也就相當沒有效率,自然就還大有改善的空間。
因此,和其他產業相同,刺激廠商進步最強而有力的評鑑制度,不在於由政府耗盡人力來幫每個廠商測量經營的績效,而在於消費者的選擇。當學校需要以招生的學費收入做為主要的經費來源,學校自然就會努力辦學,並努力告訴高中生們,學校的長處在哪裡,為什麼花錢來念這個學校是值得的。
當然,這不表示教育部現在做的評鑑是沒有效果的。相反地,正由於教育部掌握了資源分配的權力,這樣的評鑑排行,在目前的制度中,還是會有相當的效果。問題在於,原先由於政府深深介入所造成辦學誘因喪失的問題,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學生還是一樣無法行使消費者的選擇權力,況且這套評鑑制度對於增加論文發表的誘因或許相當明顯,但是對於教學品質的提升,效果大概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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