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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俠客列傳之三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以民主鬥士形象受到港人支持。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時,時任香港記協主席的劉慧卿,在北京做了很多六四報導。1991年當選立法局議員,劉慧卿成為香港第一位女議員,從此進不了中國。
記得在香港的一次記者會上,我曾見過劉慧卿一面。她的香港話我聽不太懂,所以把時間大都用來欣賞她的風采了。除了讚嘆香港這位第一個出任立法局直選議員的女性好漂亮之外,我還很欽佩她始終堅守民主人權理念的立場。
一晃這麼多年過去,聽說劉慧卿堅持在香港為創造一個自由及法治的社會而抗爭,由她帶頭的「前線」組織,總是衝在捍衛人權的最前線,成績不凡。因此,她不僅在香港回歸後再任立法會議員,還於今年五月獲得瑞典Monismanien人權獎。此外,聽說她努力學習國語,現在已經進步到能夠用國語演講了。 前不久,劉慧卿欣然前往台灣參加一個研討會,居然使用她那帶著港味的國語,對那些說溫軟標準國語的台灣人,洋洋灑灑發表了「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新聞自由及人權的影響」的演講。這之外,她還清清楚楚地表達了自己對台灣問題的看法:「台灣問題由台灣人民自決。」
這個觀點對我這久居北歐的人來說,一點新鮮之處都沒有。一百年前最優秀的瑞典知識分子,在挪威人要求離開瑞典聯盟時,就表達了尊重挪威人民自己選擇的態度,從而避免了一場兄弟相殘的戰爭。即使是劉慧卿自己,也說她的所謂「人民自決」並非新主張,早在八十年代中英就香港問題談判期間,她便已提出過香港的前途要由香港人自己決定。
只要了解一下「人民自決權」的含義,就知道劉慧卿的言論,只不過說出了國際人權原則的一個基本常識。五十年前《聯合國憲章》起草者就曾強調:「這一原則的要旨乃是人民意願的自由和真正的表達」。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份公約中,第一條第一項的內容均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地謀求他們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然而,這樣一個被世界公認的普遍原則,由劉慧卿口中說出來,就像犯下了十惡不赦的滔天大罪。一時間,大陸香港的一些中文媒體開足馬力,萬炮隆隆齊轟劉慧卿。網上一片「漢奸」、「賣國賊」、「民族敗類」,罵聲震天。光是口水辱罵、文字裡夾棍帶棒,似乎還不能解這些極左人士的心頭之恨,他們還不怕臭了自己,居然跑到劉慧卿在沙田的辦事處潑起糞便來,以「懲罰」這個萬人所指的「人民公敵」。
面對一切惡攻、謾罵與威脅,劉慧卿不但毫不後悔,而且神定氣閑。對於台灣人有權自決的問題,她說:「我會繼續講,我不會那麼容易被人嚇倒。」在筆者看來,台灣的統一和獨立,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中國知識分子倡導的自由思想和人權理念,是否也能在台灣問題上踐行。不管台灣是統是獨,台灣人民的意願必須被尊重,這一點是不容質疑的。
一場狂風惡浪,給風采依然的劉慧卿平添一骨俠氣。(本文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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