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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每天會收到一大堆促銷產品的信件。有些促銷信件設計得很好,自然會看一看。有些設計得雜亂無章,在排拒工作壓力的本能反應下,自然就會順手把它丟入垃圾筒。
某年某日,收到一份抽獎促銷信件,正要丟掉的一瞬間,又拿回來看了一下,上頭說我中獎三十萬港幣。
說我中獎三十萬港幣不是滑稽是什麼?於是就把它丟入垃圾筒了。丟入垃圾筒,繼續處理其他信件的時候,不免想到誰何必開我這種玩笑?於是又從垃圾筒撿出,仔細閱讀。
信件分成兩紙,一紙說明一個月前在香港的某科技公司為了準備三個月後要來台灣發展,所以辦了這個抽獎活動。抽獎的獎項很多,我得到的是第三獎,獎金三十萬港幣。另一紙是一張加上公司印章的得獎憑證。憑證印製工整,背面說明七日內領獎,獎金必須扣稅,洽詢電話幾號。
仔細一想,假使要作弄人,好像不必這麼煞費周章。又仔細再想,假使要詐騙我這個中獎人,似乎他們應該想到會一無所獲。
兩個疑惑不能解答:一個是,來信為何裝在台南某一家小食店的信封內?另一個是,商人做的事,怎麼沒有要我作何回報?
交代秘書打洽詢電話,對方客氣有禮。問如何領獎?說先匯去百分之十五稅款。
原來是詐欺!
既是詐欺,當然我不會是唯一對象。那麼其中有人上當?一時上當的人如果要討回公道,法庭辦得到嗎?我也曾經認真的當作一回事花了半個小時,心中是否也有要不得的貪念?做這種事的人固然可惡,假如有人上當,是不是上當的人自己也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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