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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期 2003/8/21 -- 2003/8/27 論衡
 
起訴江澤民港日人士肯定伸張正義 (2版)
趙曉慧  
 

【記者趙曉慧╱台北報導】信仰自由及人權,是檢視中共信守對香港「一國兩制」承諾的重要指標之一,包括陳水扁總統在內的人士表示,北京當局已有違承諾;對於全球起訴江澤民違反人權,港日人士肯定是伸張正義並是值得努力的作為。

據觀察家指出,制定《基本法》二十三條,是為了提供北京鎮壓香港異議團體的法源,除了言論及新聞自由之外,信仰自由在香港也備受威脅。

九七回歸之後,天主教及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開始受到嚴密的監控;近期美國宗教委員會,也遭臨時被拒訪港而延遲訪問中國。

對此,陳水扁總統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國際研討會的致詞中表示,只有反民主的政府才會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白樂崎認為,美國宗教委員會入境香港受阻,顯示北京違背「一國兩制」和「五十年不變」的承諾。

二十三條更受爭議的是「域外效力」,亦即適用於香港以外的國家與地區。「全球反二十三條聯盟」台灣代表朱婉琪律師表示,該聯盟已爭取十二萬台灣人民的簽名,反對該立法的域外效力。

一般認為,制定威脅人權自由的《基本法》來自江澤民的指令,江澤民更多打擊人權的醜聞,近期由「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揭露而曝光,該聯盟由歐、亞、美、澳等四十多個民間團體在八月三日於巴黎成立。

江澤民的具體罪狀包括:掩蓋六四屠殺真相、迫害宗教信仰、打擊異議人士、控制媒體封鎖互聯網、秘密出讓國土、捏造天安門自焚事件嫁禍法輪功、隱瞞薩斯疫情。

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鍾表示,起訴江澤民非常值得努力。若比較毛澤東、鄧小平及江澤民三位領導人的人權紀錄,鄧小平的溫和進步過於毛澤東的殘暴,但江澤民與鄧小平相比,特別在對待法輪功的態度上,卻顯示非常惡劣的退步,是犯罪的。

東京外國語大學前校長中山島嶺雄說,起訴江澤民是伸張正義,法輪功只是修養身心的團體,在中國卻被當作「邪教」鎮壓,這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因此控告江澤民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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