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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是什麼?」當你被問到這個問題時,心裡可能會響起「隱私權?老套啦!又是學者在唱高調」的聲音。不過近年來,社會上出現許多個人資料被濫用的實例,值得民眾重新思索「隱私」這個名詞的切身關係。
首先,根據日前華視報導,有不肖業者在網路上販賣民眾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一應俱全」,甚至宣稱只要區區1.5元即可購得,更恐怖的是,業者說:「許多資料是銀行行員外洩的」。
前幾天,媒體也大幅報導,有房屋仲介業者在網站上提供法拍屋資訊搜尋,甚至連屋主身份證字號也公開讓人瀏覽,因而遭到警方起訴。此外,幾天前中時社論亦有學者對數位電視機上盒(set-up box)可能侵害隱私權提出警語,指出若不規範,你的收視習慣會在不知不覺中被賣了好幾手。
其實,類似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實在是不勝枚舉,例如以「便民」為宗旨的政府機關網站,竟然會因為民眾電腦沒有開啟cookie功能,就無法進入!這意味著,若不讓政府知道你曾去過哪些網站,就不能享受法規查詢等政府所應提供的服務,做為一個公民,你有資格問:「為什麼?」
如果以上的例子,你還是覺得不關痛癢,那麼我們再進一步看看,這些資料被蒐集後會產生多大的殺傷力。
再根據近日報紙的報導,台北市某博士班學生,因為接到手機恐嚇,對方說:「我知道你住在xx路xx號,有人叫我向你尋仇,如果你匯款過來,我就放過你」。這個學生不堪連續電話騷擾,又因住址等資料確實被對方知悉而感害怕,終於付出鉅款。和上述個人資料被銀行行員「賣」掉的實例合起來討論,你會發現: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
其實,隱私權的面向廣泛,以上所提到的只是「資訊安全」的面向,但已足夠讓大家產生警惕心理。主張隱私權一點都不重要、何必立法保障的人也可以思考,若隱私保障落實,上述恐嚇事件就不至於發生,這樣可以減少多少因資訊濫用所帶來的成本!最起碼,當恐嚇事件不發生,警方就不必疲於奔命。且依傳播、網路科技無遠弗屆的特性看來,類似的事件只會增加不會減少──除非,法律能尊重、保障每個人控制自身資訊流向的這項基本「人權」,而這點,早已為歐盟等國際法所明文承認。(待續)
(作者就讀於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為研考會委託「隱私權保障機制:以健保IC卡計畫為研究核心」計畫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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