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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6 期 2003/6/19 -- 2003/6/25 讀者天地【法律諮詢】
 
國外旅遊應注意之風險
劉昌崙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案例】

我女兒小美參加了到國外SPA之旅遊團,據我知道民法裡頭有旅遊契約的相關規定,我們消費者在跟旅行社簽定旅遊契約時,要注意哪些地方,才不會發生損害時而求助無門?


【劉昌崙律師解析】

現代國人國外旅遊風氣盛行,不過也因此發生許多旅遊糾紛,在八十八年四月民法大翻修時,增訂了第八節之一,特別規定旅行社(旅遊營業人)與旅客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除了民法規定外,交通部觀光局發布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以供民眾簽訂旅遊契約之參考。旅行社通常會印製該定型化契約範本,經消費者審閱後,再簽訂旅遊契約。而消費者在審閱契約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一、旅遊行程之安排,例如旅遊地區、行程、起程、回程終止之地點及日期。

二、消費者繳納之費用包括及不包括哪一些項目應載明清楚,避免雙方日後之糾紛。

三、旅程中有關於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之等級以及其內容,應按雙方契約約定,若旅行業者任意變更之,消費者可請求賠償損害之金額。

四、若在出發前,旅行業者將雙方旅遊契約任意轉讓給其他旅行業者,應約定消費者有解除契約之權利,以及旅遊業者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五、出發前,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事由,致雙方旅遊契約不能履行時,雙方之義務權利亦必須事先特別約定。

六、若旅遊業者過失或惡意使旅客留置國外,例如因留置國外而支出之食宿費用,消費者可請求旅行業者賠償之金額多少。

七、旅遊業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為旅客辦理責任保險及履約保險。

旅遊是件有益身心之活動,出發前多涉獵有關旅遊之法律問題,並且與旅行社溝通聯繫確定細節,這樣,妳的旅遊將會多采多姿且不會為旅遊糾紛所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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