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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8 期 2003/4/24 -- 2003/4/30 論衡【媒體觀察專欄】
 
評鑑媒體VS提升媒體
張錦華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最近新聞局一連推出數項媒體評鑑案,接續一個星期的報導,簡直讓人看傻了眼。先是媒體爆料,指新聞局表面上要「評鑑」媒體,實質上是箝制媒體;晚報一登,第二天日報全面跟進,新聞、社論、全版的大量報導分析;第三天,高層出面關切、政院喊卡;第四天,府院黨「共識」,裁撤新聞局!新聞局長表現開心的說,這是既定政策;新聞局廣電處長則說了一句重話:「台灣沒有大報小報,只有濫報!」不過,在「濫」媒體全面反彈下,結果「評鑑」媒體未成,新聞局出師未捷,將關燈走人了。

錯愕之餘,以後見之明看來,媒體反彈如此強烈的背景,可能是由於近幾年來媒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由於數度的控告、檢調蒐索,再加上十數億元的政府媒體行銷案,尤其是其中的所謂「置入性行銷」手法,顯然讓媒體敏感的認為執政者意圖以金權雙重手段控制媒體,於是怨怒早已沸揚。

憑良心說,新聞局有意「整頓」媒體,也是由於媒體確實亂象叢生,從每日大量炒作暴力犯罪新聞、色情猥褻畫面、各類政治人物謾罵和偏頗的口水戰、揭人隱私無關公益的狗仔窺視等等,很多民眾不是看新聞真心煩、就是想把電視關掉,報紙燒掉!

不過,台灣媒體亂歸亂,但是相對於集權社會如中共壓制媒體、操控言論而言,自由社會的混亂也是容忍多元的必然結果。因在集權社會高舉政黨利益下,媒體都很整齊劃一。然而民眾的生命卻形同草芥,隨意踐踏。

例如,中共政府蠻橫鎮壓法輪功學員、凌虐致死上千人,大陸的媒體從未報導。再如,中共政權下的SARS疫情有多嚴重、死亡多少人、如何防疫,全都是謊言。這種一言堂式的媒體,其實已變成了政權殺人的共犯。

也就是說,自由社會的可貴就是尊重言論自由、多元發聲。尤其政府必須容忍各種批評的聲音,對言論自由管制降到最低的法律門檻。因此美國早期大法官在建立言論自由判例時,面對嚴重的刻薄尖酸幾近毀謗的言辭,仍顧及管制會帶來寒蟬效應,而寧願以最大的寬容尊重不同的聲音。

台灣的媒體流弊應如何改善?歸根究底,媒體流弊在於追逐閱聽市場的收視率。若閱聽人能提升對媒體環境品質的判斷,就像大眾能培養環保意識,才有可能「提升」媒體的素質。因此不論是否廢除新聞局,如何培養更理性、良善、具有媒體素養的閱聽眾,才是提升媒體品質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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