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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限用塑膠政策大執法的焦點,似乎都集中在商家有沒有使用和提供不合規格的塑膠袋,但這是否就意味著,只要付費的合格塑膠袋就可以予取予求,不加限制了嗎?
這兩日出入住家附近的大賣場,購物的人潮眾多,但人手一只甚至數只塑膠袋的現象依舊。只是與往常不同的是,原本輕薄的塑膠袋換成了合乎環保署規定厚度在零點零六公厘以上的大塑膠袋,但這並不是商家「明目張膽」的知法犯法,而是這些塑膠袋都是民眾自掏腰包買的。商家不提供免費塑膠袋,民眾需要請付費,合情合理。
一只厚實的塑膠袋收費僅一元,對民眾來說,這一元有些不痛不癢。而商家也樂得你情我願,只要民眾拿出一塊錢,馬上一只塑膠袋就遞出來,收銀機小姐甚至連一句「請重複使用」的宣導語都懶得講。但是到了晚間收垃圾的時間,便看到許多這種可以重複使用的塑膠袋成了垃圾袋,它的壽命竟如此短暫,僅止於從大賣場到住家短短的過程。
付費使用塑膠袋本無可厚非,但應只限於「救急」,如果只賣「區區」一塊錢,恐怕讓民眾自備購物袋的訴求仍難以達成,塑膠袋用過即丟的「陋」習也是難以改變。若最後丟棄的塑膠袋從薄的變成厚的,垃圾量豈非不減反增,形成的浪費和污染更大,這恐怕不是環保限塑政策的初衷所樂見的吧?
看來解決的根本之道,惟有提高合格塑膠袋的售價,使其變成一種「有形」商品,十元、二十元皆可,買的心痛「割到肉」,對「重複使用」、「自備購物袋」的觀念養成才會更深刻。
「限塑政策」的目的是減少塑膠的使用量,如果認為只要付一塊錢就可以用的心安理得,予取予求需索無度,又棄之如草芥,不但環保美意蒙塵,恐怕還會產生另一波的「濫用」塑膠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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