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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開年以來最重要的環保政策,當屬環保署開始禁用塑膠袋政策的分段執行,即使各界包括塑膠袋業者和部分環保團體都有不少反對意見,環保署仍然堅持好的政策就必須貫徹到底。
當然,所有政策的出發點都是良善的,問題在於以什麼樣的代價來達到什麼樣的目的,也就是成本與效益之間的比較。禁用塑膠袋最重要的良善理由是,塑膠袋的處理不易,歷經長時間亦無法自然分解,焚化又會產生戴奧辛等廢氣,對環境造成污染。換言之,買賣雙方因使用塑膠袋所帶來的便利,會對現在與未來的環境造成負面的影響,也就是典型的外部性的問題。
以禁用的手段來矯正外部性的問題,真的是最好的方法嗎?這就有商榷的餘地了。首先,禁用的最大成本來自於稽查所需要的龐大人力,尤其是當政策的改變對人們帶來相當大的不便時,人們不遵守新制度或者花時間找其他變通方法的誘因相對增大。舉例而言,對於貨品種類較少,更改標價容易的店家而言,如果發現要求顧客花一元購買厚度零點零六公釐以上的塑膠袋,反而會帶來找零的困擾或者消費者的不便時,店家大可以將售價調低一元,再賣一元的塑膠袋給客人。如此一來,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與禁用塑膠袋政策施行前完全相同,不同的反而是現在使用的塑膠袋更厚了。
或許,政府可以把上述店家降價一元的行為定義為鑽法律漏洞,並在法規上增加店家不得將價格定為整數減一如四十九元或九十九元的規定,但是這又會引發事實認定的問題,徒增稽查成本,並且進一步干預店家的定價自由。 其次,政府作為社會整體的代表,真的有權力要求某些會創造出外部性的產業停止生產嗎?吸煙會造成二手煙,開車也會增加行人受傷的機率,我們怎麼不禁止吸煙,禁止開車呢?與塑膠袋對環境影響更接近的例子,核能發電所帶來的風險與核能廢料的無法處理,更會對後代子孫造成難以負擔的外部性,政府是否也應該禁止核能發電呢?更何況從事核能發電的廠商,正是政府本身。
經濟學的討論中,解決外部性的標準做法,就是將外部成本內部化,也就是要求製造外部性的人,將外部成本納入行為決策的考量中。將這個原則應用到塑膠袋的使用上,解決塑膠袋「氾濫」問題的最簡單方法,就是透過課稅提高使用塑膠袋的價格,讓消費者有充足的誘因去自動自發地少用或重複使用塑膠袋。換言之,與其耗費大量稽查成本來強迫消費者與店家配合塑膠袋減量,不如對塑膠袋業者販售塑膠袋時直接課稅,以提高店家贈送或販賣塑膠袋給消費者的價格,讓消費者使用塑膠袋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台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垃圾減量的顯著成果,就是人們對價格明顯反應的具體例證。因此,與其禁用塑膠袋不如對塑膠袋的使用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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