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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版〉稟持揭開真相、伸張正義: 1.報導世人為維護普世價值的人權所做的努力。 2.在與中國大陸往來頻繁的今天,報導中國各方面(包括經濟、教育、環境、心態) 的狀況,讓您理性認識中國,進而做最正確的判斷與抉擇。
八十六期:台商三千里驚心大逃亡
有誰會想到,在大陸兢兢業業從事教育事業,最後居然走投無路,棄一億五千萬人民幣投資如敝屣,從四川成都展開三千里大逃亡,最後像偷渡犯一樣由金門搶灘回台!林志昇聳人聽聞的經歷,令人震驚!
本文說明了:一個完全人治、而不是法治的中國大陸究竟會為台商帶來什麼樣的前途呢?依據美國國務院評估,中國若從美國學得技術需要五年,但透過同文同種的台灣只要六個月;中共也看清了這一點,因此有很多對台商的優惠政策,主要是要吸收台灣的資金、技術。之後呢?很可能是棄之如敝屣!
但是台灣的人民為何卻無法深入了解這其中的弔詭,反而前仆後繼前往投資呢?這部分肇因於台灣部分媒體自私心態。林志昇表示:「因為中國大陸兩個政策誰都不准去侵犯,第一是媒體,第二是金融。中共一個紅頭文件說得非常清楚:媒體是黨的喉舌……,因此必須完全掐住全中國意識形態的議題。媒體如果報導了事實,就會被中共的電視台或官方抵制,就可能沒辦法賺到錢。」
大紀元在這方面有許多相關性的報導,關心台灣經濟與前途的讀者,可逕行上網查詢真相。
九十一期:急援香港反專制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震撼)
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的推出,在全球造成了不小的震撼,以自由民主著稱,以捍衛六四為己任的香港,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下,竟然制定了踐踏人權至極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
規定中對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毋須任何獨立調查;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而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而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情不報者也有罪。
如此離譜,枉顧基本人權的立法,並不僅止於港民,條例中清楚載明:「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違法者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身監禁。」
前港府政務司長陳芳安生表示:香港乃是一面鏡子,倘若23條立法落實,不啻對臺灣人民宣告「一國兩制」破產!
五十年不變的保證已經破滅,一國兩制的幻影也將隨著23條立法而消滅。
七十六期:中國為什麼封殺Google?
(Google事件的省思)
中國大陸對Google封鎖事件在全球輿論壓力下暫時落幕了,但其箝制言論的惡行,卻更加猖獗,除了中共慣有的統治策略因素外,更有著部分自由世界媒體的自私與放任所致。
中國一份紅頭文件清楚說到:媒體是黨的喉舌。網際網路的興起,讓中共意識到境內言論的失控,於焉展開各項封鎖:對境內全數電子郵件進行入侵式偵測、整肅全國網咖、篩選或封鎖五十萬境內外網站,這還包括為拯救中國無數愛滋病患的「愛之網站」,而負責人萬延海甚至被羅列「洩漏國家機密」的罪名遭致逮捕。
而新聞機關,甚至不惜捏造不實新聞;大紀元第90期「大陸媒體瞞天過海大公開」一文中,就真實的揭露出中共為了「招商引資」,將一篇不實的報導反覆「加工」,製作成了24篇虛假的報導在全國各大媒體刊載。
專欄作家龍延指出,中共的信息封鎖和壟斷侵害了民眾的知情權,干擾了人們的生活,損害了人們的利益,對商業造成不公,對社會形成危害。它本身就構成了犯罪行為。
大紀元對中國媒體不實的一面,深度的為世人做了系列的揭露報導,相關文章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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