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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憲法的上訪權利,人民以為可據以攔轎告狀,含冤者卻被落井下石。
去年7月26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公佈《甘肅省信訪條例》。修訂的原因是原版本(1992年)已經過時,國務院的《信訪條例》已在1995年修訂,因此中央、地方條文矛盾了好幾年,使上訪的問題越來越難處理。
上訪越來越多越難處理
根據官方的說法,上訪存在的問題有四:一是信訪總量逐年遞增:特別是對司法不公、職工下崗、工資拖欠、房屋拆遷、土地徵用、農民及企業不合理負擔,以及官員違法亂紀等的舉報大幅上升;1999年甘肅人大受理信訪6086件,2001年上升為7754件,增加了27%。
其次是,信訪由「來信」間接反映問題,轉變為「直接走訪」,且越級上訪、長年纏訪案件日益增多。
第三,「集體上訪」的批次不但逐年陡增,而且規模也越來越大:1999年到甘肅省政府集體上訪為141批3,926人次,而2001年劇增為274批9,259人次,分別上升了94%和136%。
第四,處理信訪的難度加大:增加最快的司法案件,涉及到多個國家機關、多種法律關係,造成許多單位互相踢皮球,敷衍塞責。
敢上訪?你活膩了!
踢皮球、敷衍塞責可能還算好的。更嚴重的是對上訪者殘酷的迫害。舉兩個例子。
今年元月16日,北京市民李起在北京市召開人大會期間,給人大代表寫了一封談對某項政策的建言,到人大代表所住賓館準備把信交給代表,卻被民警無緣無故抓起來關在地下室,要他承認這「上訪」,是錯誤,保證以後不來了。直到七個半小時後,李起違心承認了才放人。網上的評論說:「這種無故抓捕上訪人員,是某些落後地區派出所、窮鄉僻壤土皇帝的常用手段。首善之區公安人員如此素質,令人大跌眼鏡」。
這不明明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嗎?誰管你!確實,因為是在北京,所以只關了他七個半小時。在偏遠地方,就沒這麼客氣了。
據黑龍江《生活報》去年九月的一個報導說,黑龍江法院判處海林市公安局副局長許鳳江有期徒刑20年,罪名是「貪污、受賄、行賄、爆炸案和徇私枉法」。其中的爆炸案就是對上訪者的迫害。
原來在1990年11月,當時擔任柴河派出所所長的許鳳江,對一起盜竊嫌疑人李濤大打出手。李濤的叔叔李思哲(擔任海林林業局林場副主任),第二天帶著被刑訊逼供致傷的李濤,到海林市公安局上訪。許鳳江得知李家叔侄上訪,勃然大怒:「在柴河這個地方還有人敢對我不敬,活膩了!」當即找來聯防隊員鄭連明,說:「李思哲敢和派出所作對,就是和我作對,你找趙岩到他家放一炮,嚇唬嚇唬他!」
當晚,鄭趙兩人騎摩托車趕到柴河鎮陽光村,按照許鳳江指明的具體位置,點燃爆炸物扔到李家西北角臥室窗根下。李家住宅後牆被炸出一個30多釐米的大洞,後窗玻璃蹤影全無,只剩下支離破碎的窗框,電視機、答錄機、縫紉機等物品均被炸壞,房門被磚頭穿破,在李思哲家睡覺的外甥被突來的巨響嚇昏。
這個故事不太像真的,好像是哪個朝代的綠林江湖行徑,怎麼可能發生在二十一世紀呢?但是,這還不是最嚴重的迫害。
上訪?你精神病了!
「中國人權」組織在關心這個案子:哈爾濱市婦聯第二幼稚園教師張共來,十三年前因為沒有得到批准就懷孕生子,丟掉工作。
她在最初上訪中,幼稚園已經承認錯誤,但就是不給恢復原職。後來她不斷到黑龍江省政府上訪,1998年7月29日張共來被強行送入哈爾濱市精神病院。四年多來,病院難以開出張共來的診斷證明,但是依然不給張共來辦理出院;只要張共來再去上訪,就會被警察押回精神病院。
張共來在四年的關押摧殘下,現在患有心臟病、肺炎、萎縮性胃炎、十二指腸球炎、膽胰炎、月經不正常等疾病。2002年8月初,張共來到北京上訪,北京市政府很快就通報了黑龍江省政府。8月20日,張共來被北京公安部門以傷害他人罪名拘留。
張共來的經歷絕非個案。關押張共來的哈爾濱市精神病院,在幾個月內有三十多人因為上訪而被關在那裡。黑龍江省由法院、公安廳、檢察院、衛生廳聯發出的文件,明文指令可以將某些上訪人員抓入精神病院。
這些被抓入精神病院的上訪者,要想出院必須由親屬簽下三項保證:第一向領導承認錯誤不再上訪,第二保證不與任何媒體接觸,第三保證不向外界透露精神病院的所見所聞。如果出院之後違背上述保證,隨時可以「舊病復發」再被抓回來。
張共來的案子也還不是最嚴重的。難道還真有比這更嚴重的嗎?當然有。不信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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