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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期 2003/2/13 -- 2003/2/19 論衡【媒體觀察專欄】
 
政黨退出媒體 成就大公
張錦華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這幾天有關「政黨退出媒體」的新聞搶佔了二、三版的重要版面,陳總統領軍推動民進黨所屬黨公職人員必須全面退出媒體經營,以貫徹三年前其「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競選政見。同時,也是為「廣電法」修正案預計在下會期將通過政黨退出媒體條文預作準備。雖然改革永遠不是一蹴可幾,不過,這個新聞仍令人感到欣慰和振奮,因為它代表台灣媒體結構的關鍵性轉變,同時,這個轉變也意味著政黨應節制自我的私利,尊重媒體服務公共利益的專業精神受到重視。

回顧我國的電視改革歷程,由於黨政軍主導三台經營及人事的問題沉痾已久,隨著社會的民主開放,民間改革人士在民國八十四年總統大選前正式成立了「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聯盟」;然而在國民黨主政時期,除了自八十年代陸續開放電視台和廣播電台外,政治勢力退出媒體部份則無進展,甚至新增的第四台則是由民進黨的大老掌舵。

結果,近年來的每次選舉,電視台就會赤裸的露出偏頗其經營黨派的新聞和節目內容,引起其他黨派及傳播學界一陣撻伐。而政黨輪替三年來,這個問題亦未獲改善,似乎顯示執政者圖謀私利的情況從未輪替,讓改革者更感失望。

去年新聞局積極修改廣電三法,其中黨政軍公職人員退出媒體經營似乎已經由協商獲得立院共識。據報載,國民黨團亦表示支持廣電法修法,讓黨政軍公職人員退出媒體經營,黨中央表示國民黨經營媒體將釋股,未來將不再經營媒體事業,以符合主流民意的要求。親民黨團則表示,絕對支持廣電法修法,支持黨政軍公職人員退出媒體經營。

由以上報導看來,確實三個主要政黨已達成初步共識,雖然仍有部份經營媒體的立委辯稱其經營媒體的「專業性」或「服務性」功能等等,但這是一個「公益VS.私利」的分際,享有政治權力者不應同時佔有媒體的資源,這是任何成熟的民主國家的文化共識與法治制度。當然徒制度不足行,希望這個制度的改革能促使政治人物體認到節制私利、重視公益的德行,社會才會有真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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