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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 期 2003/2/13 -- 2003/2/19 讀者天地【面對騙局有妙方】
 
三招四式終結詐騙
張永健  台大法律所研究生
 

經濟不景氣,筆者卻好幾次嚐到「一夜致富」的感覺。有時候,手機簡訊來得比岳飛的金牌或花木蘭爸爸的軍書還要急。而且,每一封簡訊都宣稱要給我一百萬。有時候,信封裡塞滿賀函,恭喜我抽中金子、房子、車子。哇!一下子我就三子登科了。

最近,詐騙集團精益求精,開始偽造律師簽證。舍妹就收到「僑興法律事務所」(受「詩諾爾精品美容集團」委託)的通知,要致贈汽車一輛。我看該函漏洞百出,但並未要求我們「預付稅金」,很好奇那到底要怎麼騙我的錢勒?我先打去高雄律師公會,查詢是否有鄭僑興這號律師。沒想到我話音甫落,律師公會的承辦人查也不用查,馬上就說:「騙人的!」可見詐騙集團「行銷」之廣。

積聚多年來的經驗,整理出幾項詐騙集團的常見手法,供大家參考:

1.若寫「依據中華民國民法…須預付百分之十五的稅金」,鐵定是騙人的,民法沒這條。比較高明的詐騙集團會寫法源依據是「遺產及贈與稅法」(沒有「贈與稅法」!部分詐騙集團仍然棋差一著),但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也就是「詐騙集團」。所以,只要是教你先交錢的,一定是騙人的。

2.詐騙集團或許是覺得立法院和法院效率不彰,常常自行立法或開設法院。如果你看到「贈獎條例」、「外資公司法」、「機會稅」、「消費保護法全面執行法院」…這種子虛烏有的法律(名詞)或法院,一定也是假的。每個書店都有賣六法全書,去翻翻後面的索引就知道有沒有這個法律了。

3.詐騙集團喜歡「裝神弄鬼」。舍妹收到的通知把自己包裝成「公函」--事務所又不是國家開的,哪會用公函二字!?律師事務所內通常也不會有「法務室」(就像內政部之下不會有內政司內政局內政處的道理一樣),出函可能是署事務所全銜或署律師名,不會用「XX法律事務所法務室專用公函」。

4.法務部網站上設有律師的查詢系統(http://www.moj.gov.tw/f4_frame2.htm),各地律師公會也有律師名冊可查。縱使以上三點非法律人難以判斷,直接查是否有此律師最為簡便。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莫貪小便宜,落得破財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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