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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主要是訂定「顛覆、煽動叛亂及叛國罪」。只要稍微想一想,都知道這是中共箝制香港自由、人權的把戲。
也許有人會問,就算是中共的把戲,那也是香港的事,跟台灣有什麼關係?
任何人均可能入罪
關係可大了。首先,香港政府提供的23條立法諮詢文件,處處隱藏殺機。例如:條文規定在大陸內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分組織在香港隨時可以被取締,港府無須任何獨立調查;23條立法中授予警方權力過大,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可隨時進入民宅搜索、拘捕,無需證據,警方的懷疑就構成證據;任何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入罪,無論此言論是口頭的、書面的、還是電子形式的;發表此言論的人有罪,聽到的人有罪,知情不報者也有罪。
上述條文雖然嚴重,可能您還是覺得無關台灣人痛癢。不過看完下面這一條,您就不會那麼想了:「在香港內的人,『無論國籍如何』(包括過境者和來訪者),都受23條立法的限制。違法者輕者一般入獄7年,重者終生監禁。」換言之,到香港的台灣商人、旅客,也身陷於香港這些隨時可入罪的殺機裡。
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舉例說,香港的法輪功組織現在是合法的,但是23條立法以後,對法輪功肯定或多或少會有影響。有支持立法的人說,第23條對百分之九十九的香港人沒有影響,只有一小撮人受到波及。李柱銘提醒香港人應該警惕:雖然今天你不屬於那百分之一受到這條法例影響的人,但你不能擔保明天自己不會在這百分之一的人裡。
一國兩制宣告破產
李柱銘舉一個有名的例子: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國牧師Martin Niemoeller說了以下幾句話:「當納粹黨開始抓人時,首先抓共產黨員,我沒有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納粹黨接著抓猶太人,我沒有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跟著他們抓工會的人,我沒有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的人。後來又抓天主教徒,我沒有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我是基督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但是再沒有人出來為我說話,因為所有人都被抓光了。」
香港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則是「憂心忡忡」。她說,「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覺心」,她呼籲港人要時刻捍衛特區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因為自由從來不是天賦人權,而是人類歷盡百年苦難、點點滴滴打拚積累的成就;自由和人權一如紐約的世貿大樓,築樓不易,毀樓卻在頃刻,港人不容棄守。她說,海外與其祝願香港居民,不如以利害警告北京當局:香港乃是一面鏡子,倘若23條立法落實,不啻對臺灣人民宣告「一國兩制」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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