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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討論蘭嶼核廢料場的議題時,朋友提到最近有民意代表主張用遷村來解決這個燙手山芋。乍聽之下,如果新的核廢料場址難以覓得,遷村似乎是個「合理提議」,而且這在理論上也能找到根據。
因為大部分政策都可能產生獲利的一方與受損的一方,如果前者能夠補償後者,並且前者提供的補償大於後者的損失,就能製造一個「雙贏」的結果。這也就是用經濟學中「柏雷多改善」(Pareto improving)的觀念來解決利益衝突的難題。
遷村能否創造雙贏?
但是如果討論的是具體問題,而非教科書中的抽象世界時,我們就必須考慮到問題所牽涉的現實與歷史脈絡。舉例而言,要求原住民為了「整體社會的利益」遷村,為了「大局」而放棄自己的家園,在台灣近現代史中並不只一次,而這些以「雙贏」為訴求的遷村政策是否真的產生了雙贏的結果?
《中國時報》在83年12月5日曾經報導過一個遷村故事。石門水庫一向被視為政府遷台後的首項重要建設里程碑,而水庫淹沒區內包括泰雅族卡拉社數百年來的世居之地。當時政府負責徵收土地的官員大力向居民保證遷村的好處:「你們會有好房子住,小孩有書讀,政府會補償勝過現在十倍的給你們!」卡拉社族人們相信並且欣然接受了政府的提案。
民國49年卡拉社族人第一次遷村時,政府首先將他們安置於桃園縣大溪鎮中興里的河川新生地當中。由於一次颱風就吹垮了屋基,不安的族人要求政府必須讓他們有安全的位置建屋。在第二次遷村中,他們被安置到大溪鎮中庄的河川地。諷刺的是,這個地點仍然不安全,而且就位於石門水庫的洩洪路線上。民國52年葛樂禮颱風過後兩天,石門水庫無預警洩洪,卡拉社族人兩年多來努力建設的新家園於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由於水庫管理局明顯的錯誤,卡拉社族人再一次被迫遷村。這一次他們被安置於觀音鄉大潭村的沿海土地。所謂的「補償」,變成是失去了原先「耕作不必灑肥」的肥沃土地,換來了海邊「連牛都不願意耕犁,連地瓜都種不活」的貧瘠沙地。並且一旦颱風來臨,就必須預先撤離。到此,卡拉社族人只有放棄耕作,也失去了長久以來與四季、耕收緊密關聯的部落祭典文化。
部落精神不容終結!
卡拉社族人的遷村噩夢還未結束。民國70年初,高銀化學工廠在他們的新家園附近設立,造成的鎘污染毒害了水源。從78年到83年,村人有44人死亡,其中一半是三、四十歲的年輕人,死因與不明的頭痛有關。卡拉社族人再次被迫遷村,而這次是四散到桃園縣境內十三個鄉鎮。
看了這個令人難過的「遷村/毀村」的故事,即使要求蘭嶼原住民遷村「在理論上」是說得通的,我很難想像,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特別是達悟人還遭受過「核廢料場是魚罐頭工廠」、「2002年核廢料撤出蘭嶼」的欺矇與背信,要如何要求他們相信政府終會信守承諾?而要如何向他們保證,「拿一大筆錢遷村」不會成為部落精神、文化的終結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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