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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諸位看倌,看到這兩句對聯,感覺如何?認同或不同意?
對我來說,從小就被灌輸「禮義廉恥」,而對「禮儀之邦」也認為是一種驕傲的稱呼,因此我對這兩句話是頗認同的。其實,不用扯那麼遠,就在日常生活中,一個人有禮貌、彬彬有禮,都會得到讚賞的,因而這兩句話應當受肯定才對。然而,以這兩句話做成的標語牌,卻在一個公家單位被拆下來了。
那是2002年11月11日,地點在桃園縣政府的建設局商業登記課。該日桃園縣政府行政局人員將書有這兩句話的標語牌「緊急拆除」,理由是「容易引人不當聯想」,因為有民眾質疑這個標語暗示著「不送禮來,寸步難行」。
有的民眾認為,這兩句標語應該是「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是縣府獨將「理」改成「禮」字,於是在紅包傳聞不斷的情況下,該標語自然會讓人有其他聯想。在拆標語的當下,在現場就有民眾指著牌子上的「禮」字說「唉呀!這個字有問題!」
話說該標語是1980年縣府大樓落成時掛上的。據聞可能是為宣導全民禮貌運動而製作,沒想到事隔22年之後,縣府竟緊急拆除,難道真的是有民眾質疑的事實在?
姑且不去追究桃園縣政府是否有「收禮」的陋習,就只對這兩句標語來聊一聊。正如22年前掛上該標語所稱的「宣導全民禮貌運動」,可知禮貌是一種美德,如果全民都能夠有禮貌,將會是一個和樂融融的社會。而之所以需要由政府發起運動,也似可推知早在22年前,台灣民眾的禮貌就已經沉淪到必須喚醒的地步了。
22年過去了,該標語拆下了,是表示運動有成,全民都已有禮貌而不需再宣導了,還是……?由上文的簡述,可知應該不但適得其反,這個「禮」還被解釋為「送禮」,其間的差異何只以道里計?
好啦!即便是送禮,過年過節彼此間送禮早就是民間習俗,而到別人家裡拜訪時,「伴手」(亦即攜帶禮物)也被認為是有禮貌,是正面的,那為何桃園縣府懸掛的「禮」,就被民眾質疑「送禮」是不應當的呢?問題應出在送禮是「心甘情願」抑或「強制」的,以及送禮的動機。
政府本來就是接受人民納稅錢來為民服務的,竟然演變到民眾必須送禮(即紅包、賄賂)才可以得到政府的服務,而且已經普遍氾濫到一見到「禮」字就立即聯想到不正當方式的送禮。除了感嘆社會風氣的沉淪、敗壞之外,也對「禮」字被誤用、扭曲而感慨。
古人說:人際間不外「情」、「理」、「法」。而這人際間往來的層次這是依這個順序而為的,而「情」和「禮」意義相通,由台灣社會「禮」被扭曲其義,「理」又難以講清,於是愈來愈依賴硬梆梆的「法」來看,人心沉淪的嚴重程度已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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