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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內埔鄉一所國中三年級男同學,在屢次不服校方管教、校長出面輔導下,竟然放話威脅將「拿球棒揍校長」。校長火大之下向警方求援,要求學生放學後到分局「自習」至少一個月,不但家長舉雙手贊成,警員也抱著「救一個算一個」的熱心態度,執行這項意外的「勤務」。
此事雖遭人本教育基金會批評校方「放棄教育立場」,但是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似乎也只有暫時如此,待一個月期滿之後,再靜觀其變。
誰該對問題學生負責
面對行為偏差、忤逆師長的學生,在苦口婆心、動之以情、訴之以理的渾身解數都用盡之後,只好求助軍警以「鋼鐵的紀律」處理。這雖是下下策,也好過敷衍無效的輔導,或是任其自生自滅的冷漠態度。相形之下,這位校長「積極尋求協助」,與時下普遍「不發生問題就好」、「這種學生沒救了」的消極以對,顯然更為可取。況且要追究教育責任的話,問題學生的家庭才是罪魁禍首。而家庭因素又與社會風氣、經濟發展、媒體炒作有密切關係。層層追究下去,每一個環節都是推波助瀾的因素。反過來說,只要有一個環節把守得緊,或許就可以挽救一個學生、減少一場災難。也就是說我們每一個人對周遭事物的觀點,都有關鍵性的影響。
見微知著
就拿教育部新近頒發「校園不得舉辦有性暗示的活動」條文來說吧。這個條文頒布的意義,除了明令此種活動立意不當、不雅之外,也顯示現今莘莘學子對於性的態度已經到了玩笑戲謔、虛情表演,急需導正的地步。雖然傳出學生與前衛團體批評此條文的頒布「使人覺得根本不像活在21世紀」、「似乎是十年前才有的法令」;然而面對「一成的高中生已經有性行為」這樣的駭人調查,「援交」、「一夜情」大肆猖狂的亂象,社會對於渲染情慾的法令束縛,顯然還嫌太少。
當「性」成為可以輕易買賣的行為,「愛」、「責任」、「道德」就將無地自容。當學生將威脅師長視為理所當然、英雄般的作為,「學校」只能降格成「地獄」,遑論發揮更高的「傳道」、「授業」、「解惑」的功能。自古以來,溫文含蓄、知書達禮向為翩翩君子的磊落風度。孔子說:「以約失之者,鮮矣」,英國首相邱吉爾也說:「彬彬有禮的風度,來自自我克制的言行」。曾幾何時,我們的孩子與社會開始視忤逆為常、將珍貴的感情表達化為粗俗的形式,還以此為樂呢?
你,把守好自己的那個環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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