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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的八卦新聞中,最引人關注的大概就是香港某週刊登載著名女星裸照一事了。或許有人說,裸照有什麼了不起,報刊雜誌多的是裸照,AV女優還巴不得讓裸照上鏡以增加知名度呢?但這件事情卻引起了港台二地民眾的公憤,這可不簡單了。原因之一當然除了該女星的知名度甚高之外,主要還是由於這張照片是12年前在被綁架脅迫的情況下拍攝的。
從照片中女星痛苦的表情及傷痕累累的身軀,可想見當時遭到的凌虐,在身心受創的情況下,還被拍下這樣的照片。對任何一位女性而言,都能體會到,那是一生中難以磨滅的恐怖經驗。而相片的刊登及其後讓人與主角產生聯想的報導,無異是將當年的惡夢公諸於世,正如當事人所言,就像是在傷口上灑鹽。
雖然咱們這個社會道德被媒體跟政治搞得觀念挺模糊的,不過絕大部分人還是有是非原則跟同理心,知道被脅迫跟自願拍裸照是兩碼子事,而登人家這種痛苦照片絕對是不道德的。雖然雜誌社事後鄭重道歉與宣布無限期停刊,仍然難息眾怒,香港演藝界斥其「天地不容」;據說香港警方也決定重新調查這個12年前發生的案件,聽起來挺負責任的,但感覺有點放馬後砲ㄟ。
從這事件可窺見演藝圈的黑暗面與辛酸,衷心祝福當事人能從這二度創傷中再站起來,恢復原有的美麗與自信。
倒是狗仔雜誌這下可真踢到鐵板了,再怎麼以社會伸張正義、揭發真相為由而探人隱私(不信?可以找一本過期的看看,寫這類報導多附有義正辭嚴的理由),做到這樣傷害人的程度,只怕也找不到藉口了。 勸狗仔隊真的要好好想一想,在商業利益前提下所謂的正義,真的與大多數人所認為的正義相符嗎?如果不是,就請別再披著正義的外衣,濫傷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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