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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高層的想法是不是最恰當的?能成就最大的全民利益嗎?
最近在環境保育的領域裡發生了一件相當勁爆的事情,因為對合歡山景觀工程持不同的看法,行政院游院長下令撤辦該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其實,這件事情純屬行政權力的運用,執政當局本即應有一定的權力施政,以能在權責兩明的道理上實行責任政治。然而,由於牽扯到的是認知及價值觀的判定與行政程序的情理性,對爾後相關事務的推行,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該案肇始於某無線電視台記者隨某位學者與其學生,到合歡山踏青兼論生態旅遊的課題,事後即以生態景觀的觀點做成專題報導,有民眾觀看之後義憤填膺投書行政院長信箱。政院高層奉命現場查勘「經查屬實」,又不能滿意管理處提出的解釋,有鑑於千萬年景觀不能如此隨意破壞,遂有懲處之議。
政院處理此事件所引發的爭議
行政院在處理這件事情,已史無前例派出數位閣員級官員至現場會勘,又有讓該管理處單位提出說明的機會,然此案傳開之後會引起熱烈的討論,其爭議點在於:一、合歡山景觀是否遭到破壞,國家公園承接國防部房舍之後的景觀工程是否經適當的判斷;由於這是一個本已遭受高強度開發的地點,國家公園所做的後續作業是否得當就有討論的空間。行政院決策層僅以單方面的價值判斷為基準,恐有造成外界過多聯想之虞。二、該案的工程設計乃係會同相關專業人士所做集體的決策,又經內政部上級同意,倘係價值判斷的不同,而有斬立決的行政處置,是否有未教而殺的遺憾?三、一個國家公園處長的能力,或者適任與否能否可僅由此單一事件拍案定讞?特別是該處長有17年擔任不同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的年資,頗能接受新觀念,常開風氣之先,平時辦事果決有擔當,不僅深得基層民心,各界關係也十分良好。
工程多、保育少原即是國家公園長期以來為各界所詬病之處,行政最高當局能注意到此事,而痛下決心檢討,原本即是好事一樁。但如果就媒體所報導行政院高層有樹立相關政策權威的意圖,由於立威的方式有些遺憾,這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典範檢討的美意倒可能被掩蓋。結果,爾後當政院高層想要聽取真正基層意見的機會怕是不多了。
對後續相關政策的影響
無論如何,行政院高層立威的目的已經達成,我們關心的是對現在與後續相關政策的影響。例如:頗受爭議的馬告國家公園芻議,政府提出的是與在地原住民共管的構想,那所謂的共管是不是會淪為少數菁英所認知的共管,而不是相關利益關係者可以討論與共同建構的機制?另外,馬告國家公園芻議中欲藉國家公園機制提供在地部落的經濟誘因,是不是也會因為景觀與生態保育的優先而受到相當的壓縮?強調雙向溝通與夥伴參與的所謂新國家公園運動是否能予落實,或可否舖建夠彈性、可行性高的體制設計,有待觀察。
反過來說,行政高層若利用此案的效應排除官僚體系的反彈,逕自進行典範的改革,倒也是個契機。問題是官僚體系的專業與角色誰來定位?誰來發聲?更重要的一件事是依照行政院的計畫,行政院組織法的調整是箭在弦上之舉,然而行政院在進行這些關鍵的部會裁併與權屬重組的工作時,能否廣邀各界參加,是否重視多元的意見,對我國未來自然資源管理的體制而言,都有著無以言表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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