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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4日,在江澤民訪問美國之際,加拿大國會眾議員表決關於聲援法輪功的動議案,要求加拿大總理在參加墨西哥亞太峰會時向江氏提出釋放13名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讓他們與在加拿大的家人團聚,結果全體一致通過。該動議案發起人國會議員斯科特‧瑞德先生的辦公室指出:個人動議案在眾議院內得到所有黨派的全體通過,在加拿大國會是罕見的。
之前,在7月24日,美國國會也全票(420票對0票)通過第188號決議案,要求中國江澤民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並敦促美國政府利用一切適當的公開或私下場合對中共當局施加壓力。
而聯合國人權促進和保護分支委員會則早在2001年8月聲明,根據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多年來的追蹤調查,發現中國政府對法輪功施行國家恐怖主義的鎮壓,並謊稱煉法輪功導致死亡和家庭破裂。事實上,法輪功學員死亡事件全部發生在中國當局的手中;家庭破裂是因為家庭成員被該政權殺害所致;人們身心崩潰,不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而是因受極端的酷刑、精神病院的拘押和虐待、勞改營裏的強力勞動所致。而所謂的天安門自焚事件則是中國政府一手導演的。
此外,2002年4月歐洲議會通過決議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而歐美各國各級政府支持法輪功的議案為數過百,各國政要聲援信函近兩百封。國際間對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褒獎超過80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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