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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期 2002/10/24 -- 2002/10/30 財經專欄
 
山林、原住民與生態
劉孟奇  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助理教授
 

今年台灣光復節隔天,原住民將舉辦「光復傳統領域」大遊行,提出五項訴求,包括:停止馬告國家公園的籌備工作、原住民族自治開始進入籌備、共管林務局與國家公園等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單位、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設置一萬名原住民族保育大軍以及締結土地條約等。

由於生態團體主張透過設立國家公園以永久保護棲蘭山檜木林,「停止籌備馬告國家公園」的訴求已經或多或少引起了原住民與生態團體之間的緊張。事實上,原住民與生態團體都認為台灣過去的山林政策相當失敗,也都對林務局有著強烈不信任感。為什麼他們對於是否設立國家公園卻有著如此截然不同的意見?


國家公園法 造成兩樣心情

從生態團體的角度來看,政府林業單位長期以來大規模砍伐天然林,把台灣的珍貴天然林「改造」為單一人工林。這些人工林(例如柳杉林)不只事後證明為經濟效益低,同時對水土保持及生態多樣化都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棲蘭山檜木林為台灣僅存的珍貴天然林之一,但是潛藏的暴利一再誘使相關單位試圖以「整理」為名,行砍伐之實,因此只有將棲蘭山檜木林置於「國家公園法」的保護傘之下,才能避免進一步的戕害。

從原住民的角度來看,在幾百年的歷史當中,原住民族透過文化中的習慣、道德、禁忌、信仰,相當成功地保護台灣的山林生態體系。在他們看來,台灣天然林的淪亡史,也就是漢人文化、現代國家、與罔顧外部性的市場力量,一步步侵入原住民族領域、瓦解原住民族文化的過程。

而就在原住民從傳統中被拔離,努力適應優勢文化、國家、與市場塑造的新秩序之後,卻又被告知這個新秩序不合生態正義,因此必須將他們的生活置於「國家公園法」的嚴密監管下,那種「賭爛」的心情可想而知。


外部效益內部化 創造雙贏

台灣錯綜糾葛的山林問題是長期以來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結果,而這個歷史遺留下來的沈重債務,現在卻被轉嫁到生態團體與原住民族的衝突之中。

從原住民的觀點來看,歷史的不公與不義是必須優先解決的問題;從生態團體的觀點,原住民文化在某種程度上被嚴重瓦解,已經是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而目前原住民的生活到底是以生態永續為基礎?還是以製造嚴重外部成本的市場運作為基礎?到底要如何將台灣山林「交還」給「原來的」原住民文化?

政府需要非常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而當務之急就是建立回饋及誘因機制,將良好山林生態體系產生的巨大外部效益歸還給與山林共同生活的人,並鼓勵他們成為山林的守護者。

生態團體已經相當成功地阻止了錯誤的山林政策與不當的土地利用方式所製造的巨大外部成本,而現在更可以與原住民攜手合作,將水土保持的外部效益透過諸如水費的方式予以內部化。

徵收到的「水土保持稅」可用於鼓勵以部落或自治單位為基礎的山林溪流保育計畫、大規模設置原住民保育員、培養原住民的國家公園管理與生態旅遊人才、補貼有規範的生態旅遊等用途,以此達到生態保育與原住民生活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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