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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報紙上一則有趣的新聞。台北銀行有意對於開出頭獎的樂透彩投注站頒發「賀狀」。因為台北銀行表示,開出頭彩的「金牌商店」沾了頭彩的光,生意確實比未開出頭彩的投注站還好。所以,要讓開出頭獎的店家有北銀的背書以「驗明正身」。
我們好奇的是,第一,這種認定方法的法源依據何在?當初財政部委託公權力之行使,是否也授權台北銀行以特殊的認可方式,去影響民眾的消費行為?縱使財政部授權台北銀行有這種頭獎認可的權限,有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彩券發行,基於平等原則,當然是希望有相同條件的弱勢者,立足於平等的地位販賣彩券。但如今台北銀行(或是財政部),卻因為非可歸責於販售者的事由(有沒有中獎當然不是販售者可以決定的),讓有售出頭獎彩券的販售者,明顯的增加許多出售的機會,當然違反平等原則。
第二,這種特殊的認證方式,我們看不出有什麼值得保護的利益存在。在食品上的認證,政府向民眾保證該食品有一定的品質。對商標專利的認證,代表了權利的專屬。而在北銀的例子中,我們卻看不出要保護的對象是誰?民眾應該要受到保障的是,不要買到偽造的彩券。投注站若是沒有開出頭獎而對外宣稱有中過,購買的民眾可能會有「被騙」的感覺,但是問題是,這種「被騙」,有沒有造成民眾財產上的損失呢?應該沒有,因為任何一個理智的民眾在購買彩券時也早就心知肚明,就算該投注站有開過頭獎,也跟自己手上的彩券會不會中獎,沒有一點關係。
北銀的認證,不但對中獎機率毫無幫助,保護不了民眾什麼法律上值得保護的利益;更是鼓勵了民眾,「沾沾手氣」這種不可驗證的神秘經驗,是可以相信的。這也無怪乎彩券發行以來,各個石頭公、土地廟也一併發財的特殊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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