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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期 2002/8/22 -- 2002/8/28 論衡【媒體觀察專欄】
 
向不當靈異節目說NO
張錦華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兩年前的八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舉辦了一場「看靈異,心惶惶」的記者會,一位來自災區的家長聲淚俱下地哭訴著:「我的孩子不敢一個人去刷牙、不敢一個人睡。他說,這個世界真的有鬼,我在電視上看到了……。」

數位來自南投九二一災區的居民,對於部分媒體在暑假期間一再製播聳動嚇人的靈異節目感到不滿;特別是在白天時段重播,但由於家長外出謀生,家中小孩無意間收看到而產生嚴重的心理畏懼,不敢獨處或一個人睡覺,認為到處都有鬼魂;而某些靈異節目到災區進行錄影,更讓受災民眾大感憤怒,認為該媒體拿災民的傷痛來娛樂大眾。

於是,災區家長們向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申訴,再寄出申訴信函並附上錄影帶要求協助。

經由媒體的大幅報導,當時被點名批判的三立與八大電視台也體認到民意與輿論的壓力,立即做出善意回應,停播某些靈異節目,另將某些節目挪至深夜時段,並表示將嚴格控制節目內容。

同時,新聞局也在輿論壓力下積極協調靈異節目的分級與時段管理,在2000年12月22日發新聞稿表示,所有靈異節目都已列為「輔導級」,只能在晚上11:00以後播出。並應於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顯然這次的靈異節目抗爭已獲致一定的成果,但事實上,媒體在處理靈異題材時往往仍以製造最令人驚悚顫慄的集體恐怖、炒作收視率為目的,利用電腦合成手法來製作靈異影像,配合燈光、煙霧、音效,刻意營造出宛若陰界地府的情境,來驚嚇無辜的觀眾們。

事實上,靈異節目並非不可播送,但製作單位應當嚴守媒體道德良心,嚴格控管節目內容,以正派宗教信仰勸人為善的宗旨為出發點,並重視理性的討論與說明。絕不應以虛構的怪力亂神作為刺激收視率的斂財工具。

同時,媒體消費者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好方法,就是響應「全民監督媒體」運動,一旦發現媒體播出不良的節目內容時,立即寫信或打電話到媒體抗議;或者與媒體觀察組織聯繫,共同把關。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的電話是:02-2703-4035。

(本文取材自<媒體監督DIY>,張錦華/黃浩榮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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