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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期 2002/7/11 -- 2002/7/17 論衡
 
向不當新聞報導內容說No
張錦華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您經常坐在電視機前因不當的新聞報導內容生氣嗎?如果是,請您下一次生氣的時候,拿起電話,或者發一個傳真、網路信件給媒體,將你的不滿很理性的說出來,並且要求他們改進,這可能就是改善台灣媒體的一個轉捩點喲。

以下我們介紹一個五年前震驚全國的案子,民眾如何進行媒體監督,如何獲得一些改善。

民國86年4月,著名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遭到綁架勒贖,最後受害者不幸被撕票。白冰冰流著淚指控媒體:你們到底是在幫我?還是在害我?

當時的媒體幾乎是瘋狂的追逐這個新聞,有的媒體為了搶獨家新聞,竟先行「偷跑」,將綁架消息曝光;有的媒體甚至租用直昇機,追蹤白冰冰繳交贖金的過程,在空中Live直播;有的媒體將受害人的斷指照片以及被強迫拍攝的裸照,公然的刊播!也有的媒體以寫作黃色小說的手法,撰寫煽情渲染的歹徒對話和作法!

對於這種全國新聞媒體爭搶新聞、罔顧新聞道德倫理的亂象,讓社會中的有識之士憤怒而痛心。學校中的傳播學生鬥陣團體、女性團體及網站等民間組織,便聯合起來發動抗議,這些團體的抗議作法包括:

1.發表聲明,極力呼籲社會大眾,透過閱聽人的力量,以電話、傳真、或網路直接向不當的媒體抗議。

2.要求大眾同時以商品消費者身份,向媒體的重要廣告客戶投訴,請他們以後不要在這些惡形惡狀的黑心媒體上刊播廣告。

3.呼籲大眾擴大動員,以一個社會良心者的身份,每個人告訴五個朋友,請他們共襄盛舉,增加抗爭影響力。

4.在網路上展開「黑心媒體排行榜」的票選活動,讓全國對於媒體報導不滿的民眾,以諷刺性的排行榜方式,嚴正表達對於這些黑心媒體的憤怒與抗議。結果從5月6日到5月13日,點選的人次超過五十萬人。

緊接著,政府及媒體監督組織也陸續進行了多次的檢討與評議,探討綁架新聞採訪暨報導的原則及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雖然在尊重媒體新聞自由的前提之下,最後並未制定任何有形的法律條文,不過之後數年來,在重大社會刑案的採訪報導上,終於較能自制謹慎,並顧慮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例如民國89年8月,亞旭電子周浦彬遭綁架案,由於媒體的自律與節制,使得受害人得以平安獲釋,警方也能順利破案。

在一個民主國家裡,畢竟不宜以法律手段來強制約束媒體,最理想的途徑仍是要求由媒體實踐自律。當然,我們廣大的媒體消費者也必須發揮正義及良善的力量,「監督媒體、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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