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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11月開始,一向斥巨資大量刊播瘦身美容廣告的某知名公司,再度在電視和報紙上頻繁地刊登巨幅的「返老還童」瘦身美容廣告,由當時尚在就讀國中的女星王瞳,穿著低胸禮服,企圖勾動女性追求年輕美貌的嚮往。
這樣的廣告配上唯美的畫面和悠揚動聽的樂曲,大幅出現在各大電視節目,全國觀眾每天便被迫目睹這種讓成人肆意窺視想像國中女學生身體的影像,並將年紀漸長的女性負面化和病態化。不但傳達出錯誤扭曲的性別角色價值觀,同時也貶抑了男性欣賞成熟女性的智能。這種只為追求私己的商業利益的粗鄙手法,既不真也不善,實在不是一個正派業者應有的做法,更不是一個文明社會可以漠視的惡質媒體暴力。
事實上,這種公然剝削兒童(依據國際法規或慣例,未滿十八歲就是兒童)的廣告內容,在世界各國都不應出現。但在我國卻無法可管,因為我國的〈兒童福利法〉只適用於十二歲以下的孩童,十二歲至十八歲之間的少年固然有〈少年福利法〉,但這個二十二年來未曾因應社會變遷而有所修訂的法規,其中並無相關的條文可以規範廣告內容。因此當廣告商剝削這個年紀的兒童時,顯然是鑽了一個法律漏洞。
雖然沒有法規可管,但是學校的同學和老師們發現這個問題後,便熱烈展開了抗議行動,一方面在網路上廣為傳發抗議瘦/塑身公司的信函,呼籲大家去函該瘦身美容公司抗議抵制,同時也投書大眾媒體,引起廣泛重視。
這個抗議行動在一星期內便引起相關團體組織的熱烈迴響,「女學會」和世新大學的「性別研究室」等都馬上幫忙傳散網路抗議信件,「女學會」更決議展開更有組織的抗議活動,包括聯絡立法委員召開公聽會等。
結果,該廣告公司的負責人很快的回應,表示他們公司的網站已經被抗議信灌爆了,他願意撤下廣告。這兩年半來,電視上終於未再出現該公司利用青少女做為瘦身美容代言人的廣告!
當代的大量廣告具有塑造社會價值觀的影響力,不容忽視。但是消費者一個小小的抗議行動,也有可能帶動改善媒體內容的熱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們每個人堅持一份善念,化做一個善行,改變的絕對還不止是媒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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