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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期 2002/6/1 -- 2002/6/7 論衡
 
夜來香 招誰惹誰啦?
吳銘  
 

「那南風吹來清涼,那夜鶯啼聲淒愴,月下的花兒都入夢,只有那夜來香,吐露著芬芳。……」中年以上的台灣住民,一聽到這段詞和旋律,想必都會跟著哼唱起來。這首1940年代出爐的電影「香江遺恨」的插曲「夜來香」,多麼令人陶醉,令人心曠神怡。

不過,在2002年台灣的五月天,東北部正鬧嚴重乾旱時,卻有一位台南市民,因為難忍鄰居種植的夜來香之「濃香」,一狀告到環保署。他在陳情函中指出,三年前鄰居開始種植一株夜來香,每當花盛開時家中全是花香,自己家中原有的味道頓然消失。當時樹還小,味道較清淡,礙於鄰居情面,雖不喜歡但還是忍耐著。不料,如今夜來香已長成三公尺高、兩公尺寬的大樹,散發的香味愈來愈濃郁,且花期長達九個月,而他們的臥室又正好臨近這株夜來香,包括生病的父親在內,家人經常徹夜難眠,全家生活所受的干擾已達忍無可忍程度。這位市民試著和鄰居溝通未果,也曾向地方環保機關陳情,但不了了之,無計可施下乃告到中央機關。在環保署也苦於無法可管之際,報載該鄰居眼見鬧成大新聞後,已自動將禍首夜來香斬除。

對照於「夜來香」歌曲的意境,這個告官事件實在煞風景,可是這一家子的真確災難,大家也可感同身受吧!一般人對於「花香」,會想當然地認為是好東西。然而,由此事件我們當更能體會不可以用「想當然」的態度來處世,應為人設想,站在別人角度上去感受,因為凡事都難免有「例外」,而這些例外也往往受到忽視!其實,由「海畔有逐臭之夫」這句古話,我們已得知「一樣米養百樣人」、「人各有志」並不只是說說而已的。

「花香惹禍」之成為大新聞,在於一般人求之不得的好東西,卻對某些人造成傷害。但受害者是否可以禁止別人栽種呢?類似的問題像「住在鐵工廠隔壁者可以阻止工廠不開機器吵人嗎?」等等,在現實社會裏不勝枚舉。尤其人口愈多、都市高樓大廈愈多,在聲氣相通愈來愈難避免的現代社會,某人的行為難免會在無意中傷害其他人的所謂「外部性」、特別是「外部傷害」。應如何妥善化解呢?訂定法律、訴諸公權力是好方法嗎?還是當事人都心平氣和、在彼此都抱持「為對方著想」心態下,大家和樂地溝通以找出解決之道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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