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細內容
第 58 期 2002/5/11 -- 2002/5/17 論衡【吳惠林隨筆專欄】
 
為錢賭親情,哀哉!
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五一勞動節隔日,報載桃園縣八德市一位高齡七十三的老媽,被六個已出嫁的女兒聯名控告,先是民事官司,再是刑事訴訟,女兒們揚言「要把媽媽告到坐牢」。

由報紙的片面報導得知,事件的起源是「老爸的遺產分配不均」。在老爸過世時,老媽媽為辦理與兒子共同繼承遺產,將六個嫁出去的女兒視若無物,偽造「只有二個兒子」的切結書。女兒們聯合起來,在法律上討權益、公道。

由法官的判決,基於「六個女兒擁有法定繼承權」的法律規定,六個女兒擁有繼承權得到確定,這是屬於民事的部分。而偽造文書也證據確鑿,一旦提出訴訟,坐牢是很可能的。基於同情心,老媽的鄰居及前市代已發動連署,準備向司法單位陳情盼能網開一面,讓老媽媽得免於坐牢。據說桃園地檢署和法院都表示會衡情量理依法處理,或許並不見得會判刑坐牢。

到底事件會溫馨圓滿的落幕,或者母女間僵持到底,老媽落得失財又坐牢的「親情徹底破滅」悲慘結局,得視事件的發展而定。不過,本事件已引發台灣社會的廣泛討論,其中令人感慨萬分的莫過於「為錢賭親情」,十足凸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無奈寫照。

上期本欄也湊巧分析過全球歌壇天后瑪丹娜及其他藝人「親情決裂」事件,也說明過並非個案,而且中外都有,如今這件活生生的案例提供了佐證。我們應該可以相信,爭產(不只是遺產)事例俯拾即是,只是沒在媒體曝光而已。

這個案子是經由公權力依法辦理,比起親人相殘悲慘結局來,由「不置於死」角度觀之,似乎算是不錯的解決辦法。可是法律的判決真的解決問題了嗎?輸家固然不服氣,即便是勝利的一方,心裡真的會舒坦嗎?

就這個案子來說,為什麼遺產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來分?即使想依據法律行事,但過程中「人的阻礙」(如本案六個女兒遲遲不交付印鑑等資料辦理繼承)讓當事人焦頭爛額,於是便宜行事而觸法,身為法官者在「情、理、法」的掙扎下,如何判決想必也痛苦萬分吧?既然已知「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實世界的眾人為何還是愈來愈將家務事推向公務呢?一切向錢看的「人心沈淪、腐蝕」就是根本。除非事事向內省的人愈來愈多,否則為錢捨親情的事例不但不會減少,還會增加,衝突程度也會提昇呢!

Copyright © EpochTimes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