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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6 期 2002/4/27 -- 2002/5/3 財經專欄【經濟講義】
 
無所不在的廣告
張清溪  台大經濟系教授
 

凱立與梅芳準備結婚,想要買個美術燈佈置新房。哪裡買呢?對,看中華電信的分類廣告…找到它的《消費指南》,應該是「家用電器」吧,怎麼?裡面的「燈具-零售」,全台北市只有六家?不可能吧!而且這些個店名,看起來就好像不太「美術」?等一等,它說還有一類叫「燈飾」。真麻煩,它還藏在「百貨」類裡…有了,就在這裡!


廣告滿天飛

這就是廣告。經濟學對「廣告」這件事,有南轅北轍的看法,有人認為它提供資訊,對市場經濟很有幫助;有人說它看起來就像是大企業的魔手,主宰消費者的生活。

「資訊」在市場經濟裡,是不可或缺的。市場經濟是個龐大的分工體系,每個人一生只生產少數幾種東西,就可以在市場上交換到成千上萬種的生活所需。這個機制要順利運行,必須很容易買到他要的、賣出他有的。口耳相傳,顯然太慢了,不能進行大規模細密的分工。


微廣告 吾其…(慘矣)

孔子說:「微管仲,吾其披髮左衽矣」,意思是說,如果沒有管仲這個人,我們要被南蠻統治,像他們一樣的披髮左衽了。今天,我們如果沒有廣告,真不知道到哪買美術燈、買傢俱?去哪裡看電影?哪條街可以買片CD,組裝個電腦,吃個蒙古烤肉呢!

可能更重要的,沒有廣告支持,也就沒有免費的電視、免費的大紀元看了。有些人,特別是小孩子,不一定愛看電視節目,就喜歡看電視廣告呢!


大企業的魔手

管理學院廣告行銷學課堂上,教授正精彩地舉例說明,廣告第一步是提供品牌認知,提供產品資訊,逐漸建立品牌知名度,到最後的品牌忠誠度…。品牌忠誠度!對了,有一個漫畫是這樣形容的:沙漠裡兩個衣衫襤褸、幾天沒水喝、快被曬成肉乾的旅人,一個嘴裡還念念不忘他那「XX低糖『可樂』」、一個是「YY冰鎮『紅茶』」。

這就是經濟學家反對廣告的主要理由:大企業透過廣告,控制了消費者。本來市場機能就是在自由買賣、相互競爭中,市場能自動滿足眾人所需,達到自利與公益調和。這個機制最後依靠的,就是所謂「消費者主權」,意思是消費者的嗜好,透過出手購買的「錢票」,引導生產者如何配置資源。如果反過來,消費者的偏好,其實是操縱在企業家手中,那消費者還有什麼主權?市場只不過是大企業的工具?企業通過廣告,提高了新廠的進入門檻,讓新手更不容易加入競爭行列,進一步鞏固獨占的局面。


左右廣告或受廣告左右

還好,廣告再怎麼厲害,總是要「投消費者之所好」。所以消費者,或說社會上的每個人,如果一會兒「電子雞」、一下子「葡式蛋塔」、或「光碟片」 趕流行,廣告就會落井下石、推波助瀾。如果消費者有點品味,廣告就會良性循環。

廣告主可能也要負點責任。媒體八卦、聳動、血腥,台灣這個福爾摩莎美麗島好像亂得快沈下去了。如果廣告主可以有一點選擇,反制不良媒體,舉手之勞或許就能讓他所主宰的媒體走向陽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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