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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江澤民在訪歐期間,遭到多方團體遣責其罔顧人權。
代表歐盟十五國三億七千萬民意的歐洲議會11日表決通過「歐盟對中國策略」報告決議案,譴責中國的人權記錄,以及包括對法輪功等弱勢群體的鎮壓。
歐洲議會的決議文強調,中共不得藉口支持國際反恐怖主義而侵犯人權;譴責中共對政治異議人士、藏獨、外勞、違反一胎化政策人民及法輪功信徒進行全面、有系統的暴虐措施;呼籲中共取消對民眾接收網際網路資訊管道的限制;呼籲建立監看流程,以確保中共遵守其舉辦2008年奧運所應盡的國際人權義務;以及呼籲中共完全承認及尊重宗教、種族及其他少數團體的社會、文化及政治權利。
決議敦促中共遵守它所簽署的聯合國憲章。儘管決議相關條文對歐盟國家並不具法律拘束力,但對於日後歐洲各國外交決策有指標性的意義。
另外,國際人權組織「為了受威脅的民族」協會(Society for Threatened Peoples)8日向德國卡爾斯魯厄(Karlsruhe)聯邦檢察官指控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違反刑法。指控他犯下有關人身傷害、意圖謀殺的四項案件,以及重大人身傷害、限制個人自由與三項強暴案件。
長達七頁的起訴書描述中國政府對法輪功運動、西藏與維吾爾族施以酷刑的驚駭案件。
協會秘書長帝爾門蘇爾克(Tilman Zuelch)表示,當仍具效力各國間反酷刑協定遭到侵害時,不論受害者及犯罪者的國籍為何,必須對其以德國法律制裁,江澤民不能以一國之首作為豁免刑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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