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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大衛‧傅利曼 翻 譯:徐源豐 出 版:先覺出版社
經濟學的主軸是「效率」,法律強調「公平正義」,如何對話?
經濟學與法律的「對話」很難,因為經濟學最弱的部分,就是在「公平」上使不上力。公平很難以「科學」論斷,而經濟學一向強調它的科學性。慢著,您知道這其實是一本以經濟學分析法律的書嗎?恐怕會覺得那一定是雞同鴨講吧?當然不會!
效率取代公平
那麼經濟學如何討論法律課題呢?是回到「效率」啦。什麼?法律不是講公平正義嗎?是的,但不完全,有許多法律不能用公平正義解釋;還有,合乎公平正義也可能合乎效率,而且可能立法的本意就建立在「效率」上!好像有點繞圈子:何必這麼麻煩呢?就照原來法律的精神去了解法律,不更直截了當嗎?為什麼「公平正義」的原則,要轉成「效率」原則呢?因為,這有兩大好處。
第一個好處是效率有很明確的定義,公平正義則模糊,而且可能隨時代與客觀環境而異。舉個例子:持械搶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有人建議應處死刑。對這個建議,憲法律師質疑它是否符合「禁止使用殘酷懲罰」原則;法律哲學家則質疑是否適當。這兩種考慮都有點深奧,又有點籠統。
吾道一以貫之
經濟學家的想法很明確:如果持械搶劫處以死刑,那持械搶劫後,再加上殺人就無法再加刑了,那麼「殺人」的額外刑罰(經濟學稱為「邊際成本」)等於零;但對歹徒而言,殺人滅口可以減少被捕的機率(「邊際效益」為正),他就更有動機殺人了,這不等於鼓勵歹徒在搶劫時一併殺人嗎?這就是經濟學家基於「效率」分析的明確觀點。
第二個好處是,經濟學這一套分析方法,不受法律之分類所限。其實經濟分析(這裡是講個體經濟學,或說價格理論)可以分析傳統的生產、消費、貿易、產業等經濟行為,也可以應用到婚姻、生育、歧視、教育、法律…等等;在法律裡,它同樣適用於刑法、民法、…。不像法律系的學生讀懂侵權法後,就只懂侵權法,他要瞭解刑法,必須從頭念起。經濟方法可以說是「吾道一以貫之」。
聰明的外行人
以上談的是經濟學如何分析法律問題。對這本書呢?
這是一本值得推荐的書,因為它生動、活潑、有趣、充滿挑戰性,而且實用。一本書要符合這麼多條件實在不容易。其實我並沒說完,它還有一個值得看的理由,就是它很有學問。因為它是「法律的經濟分析」,橫跨法律與經濟學兩個難度很高的專業領域。看這本書一下子同時看到了這兩個專業,夠酷了!
這麼有學問的東西充滿挑戰性,這可以理解;但它真的生動、活潑、有趣,而且還實用嗎?確實是這樣。作者說他是要寫一本給「外行人」看的書,所以不得不寫得吸引人。他還說是寫給「聰明的外行人」;這一招厲害,好像看的人就是聰明人,像廣告詞,但我覺得很平實,至少,看了會更聰明,因為它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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