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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期 2002/3/30 -- 2002/4/5 論衡【媒體觀察】
 
新聞自由vs國家安全
張錦華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壹週刊》和《中國時報》刊載國安局「非法專案基金」一案,國安局以「外患罪」洩露國防機密為由要求調查局搜索該週刊及記者住處,扣下十六萬份該期雜誌;國安局又接著以「外患罪」為由對《中國時報》的報導提出告訴。一時之間,媒體被搜被告,關涉台灣新聞自由甚鉅,美國記者保護協會亦來電陳總統,詢問並呼籲尊重新聞自由。但媒體與法務部各執一詞,這次事件到底是迫害新聞自由呢?還是維護國家安全?媒體報導的尺度應該在哪裡?

原則上,無論是新聞自由或者國家安全都不是絕對的,而必須視案例本身而定。筆者因此仔細閱讀這兩份媒體內容,發現《中國時報》確實以報導「弊端」為主,而《壹週刊》的報導則涉及曝光部份的情報網絡。這兩者應該有所區分,不應一概以危及「國家安全」來對待。

《中國時報》三月二十日的報導內容,均是明顯的以報導相關基金的設立與經費數額為主,並輔以對該基金設立之違法弊端的討論,此外並無任何涉及國外情報網路之敏感內容。應屬於發揮新聞自由,監督政府高層弊端之新聞報導範例。

《壹週刊》的報導內容則較為可議,因為它不僅報導了基金成立及運作的詳細弊端過程及公文影本,同時將「明德專案」的運作網絡,包括工作項目、開會地點,以及參與的美日等國的部份成員一一列名刊載;而且,十分詭異的是,報導的態度卻並非以「揭發弊端」為目的,而是以肯定的標題如「軍事合作 成果鮮明」,並在內文中說明該案「在化解台海危機時發揮明確成效」等加以讚揚。

雖然此處的報導十分正面,但是卻令人對《壹週刊》濫用新聞自由感到驚訝:既然這個專案成功的發揮了維護台灣安全的功能,《壹週刊》為什麼把一個「成功」的情報網路曝光呢?難道除了揭弊之外,還有其他的意圖?

在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爭議事件中,媒體的正當性應該以公共利益為宗旨,如果缺乏正當目的,擅將國家情報公諸於眾,恐怕已經不當逾越新聞自由的尺度,不但可能面臨法律制裁,媒體的信度也將受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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