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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期 2002/2/25 -- 2002/3/3 財經專欄
 
銀合歡的社會淨效益(下)
劉孟奇  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助理教授
 

推動「經濟造林」而釀成生態災難的主其事者所以會認定「雜樹類原始林沒有價值」而「銀合歡有價值」,其中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認為「一片雜樹類原始林被個人所認定的效益」遠不如「一片銀合歡林為造紙業者所產生的收益」。但是這種思考忽略了原始林所創造的許多效益都具有強烈的共享性質。不管是水土保持、氣候調節、或生態保育,這些效益都不會因為一個人從中獲益後,就減損社會中另外一個人的獲益程度。


原始林是重要共用財

換句話說,原始林是共用財,它的社會效益是社會中所有個人賦予這片原始林效益的總和。(要了解這個概念,可以用麵包做為對比。麵包是私有財,不是共用財,因為你吃掉一塊麵包,別人就不能再享用這塊麵包,所以這塊麵包的社會效益也就是你個人所認定的效益,與他人無關)。因此即使一片「雜樹類原始林」對於單獨個人所具有的效益(例如說,以貨幣單位而言價值2000元)遠不如一片銀合歡林為造紙業者所創造的收益(例如說2000萬元),但一片原始林對於2000萬人而言的社會總效益(2000萬個2000元等於400億元)也會遠高於一片銀合歡林的「經濟價值」。

如果發動「經濟造林運動」的主其事者是出於「為民興利」的動機,那麼其中所表現出來的魯莽與躁進,則足以抵銷政策的良善美意。提供紙漿原料的速成收益固然是眼前可見的,但是剷除原始林、改種銀合歡對於生態環境的衝擊,卻顯然需要一段時間才能予以評估。既然知道台灣是個海島國家,任何生態上的急遽變化都可能帶來嚴重後果,在長期影響尚未透過小規模試驗,以及謹慎詳盡的研究並予以揭露之前,主政者卻已經根據手中所有的短期與不充分資訊,就決定大規模而「有計劃」的改變原始林相。這樣子的「林相改造大躍進運動」,所造成的就是山林生態急速惡化的人禍。


政府失靈後果嚴重

回顧「經濟造林」運動,不免令人感慨「經濟,經濟,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經濟學家所以區分「機會成本」與「帳面成本」,所以強調「外部性」與「社會成本」的概念,所以注重「社會淨效益」當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意含,也就是希望能夠避免對於「經濟價值」的誤解與濫用。

不少人認為政府干預是對於「市場失靈」問題的解答,但是在銀合歡造林史當中,我們卻看到政府主動造成嚴重的外部性問題、破壞珍貴的原始林共用財、並且根據相當不充分的資訊做出魯莽的決定。熟悉公共選擇理論者應該不會對於這個結果感到驚訝:外部性、共用財與資訊不足,也會造成一般公民難以及時凝聚足夠力量,導致公共政策容易受少數利益團體左右的結果。

除非一個社會的公民具有求真求知的精神、參與公共事務的責任感,以及重視他人利益的道德觀,否則「政府失靈」的可怕後果將有夠人們嚐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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