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詳細內容
第 45 期 2002/2/11 -- 2002/2/17 論衡【二階觀察專欄】
 
國家的神秘合法基礎
顏厥安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搶購樂透彩券,以及以明牌神桌等方式企圖洞察先機的行為,也許都是愚蠢不科學的。但從想要一夕致富,脫離資本主義下幾乎難以逃避的「貧窮化」命運來看,這些行為卻又都相當「合理」。本文想要簡短討論的是其中的國家「莊家」地位問題。

眾所周知,賭博是〈刑法〉當中所處罰的犯罪行為,說得更精確一點應該是,在公共場所賭博,以賭博為常業等結合了其他要素的賭博行為才是〈刑法〉要處罰的。而其中就包括了對「意圖營利,…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之處罰。現在的樂透彩券,就是一種典型的「意圖營利而發行彩票」的行為,它之所以不受制裁,也並非因為受到政府允准,而是「政府自己」在發行彩票。

近代國家有一個重要而神秘的特權,那就是「超越法律之外」。國家訂定法律,但是不受法律拘束。法律的合法性基礎是奠立在國家之上。這一特權後來在人權、法治國等原則的發展下,當然受到相當程度的削弱與限制,但並沒有徹底地被推翻。因此國家可以界定不法,也可以讓不法行為變成合法的特權。殺人是不法的,但國家殺人卻是合法的。當然,通常我們會說要遵守各種〈憲法〉與法律的限制。這一限制顯然無法反對美國到阿富汗殺人。

同樣的,在台灣的賭博問題上,我們也看到了這種國家特權的行使(甚至是濫用)。國家成了「合法∕非法」的「弔詭」(paradox)。這種弔詭就像是「我正在說謊」這句話一樣,沒有辦法從「內部」加以開展解決,因此只好訴諸於例如「公共利益」等語焉不詳的概念來把難題「外部化」。

但是正如同俠盜與義賊,在法律秩序之內還是無法援用他們的「俠義」或「利他」目的,來合法化自己的盜賊行為,「公共利益」只是以提升到另一個層次的「說法」來轉移合法性的討論。關鍵還是在於,國家運用了「營利性舉辦賭博是非法的」這種說詞,來掩蓋了「自己想要獨佔賭博事業」的企圖。

Copyright © EpochTimes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