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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期 2002/1/14 -- 2002/1/20 文明探索
 
從歷史看殺生之過
佚名  
 

俗話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在人間法律這一層面上看,殺人是最重的一種犯罪。從歷史角度來說,一直到現代社會,死刑在一些國家被廢除以前,所有國家都把「殺人償命」看做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即使是那些刑罰最寬鬆的時期也不例外。

秦朝以暴政酷刑治國,從統一到亡國只經歷了15年的時間,當時全國兩千萬人口,囚犯卻有上百萬。漢高祖劉邦攻佔都城咸陽後,廢除了秦朝所有的法律,但規定「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就是著名的「約法三章」。

歷史上有許多位高權重之人,賞罰由心,生殺予奪,但是他們無論如何跋扈一時,最後都會因濫殺無辜受到報應。

戰國時,商鞅輔佐秦孝公變法圖強,為秦國取西河之地,使秦國一躍成為戰國七雄中最富裕最強大的國家。但商鞅以殘酷的刑罰恐嚇百姓,以無辜百姓的鮮血樹立自己的威權,他「常親至渭水閱囚,一日誅殺七百余人,渭水為之盡赤,哭聲遍野」(見《東周列國誌》)。最終,被秦王在都城咸陽五牛分屍,商鞅被處死後,「百姓爭啖其肉,須臾而盡」。

秦昭襄王手下名將白起,每次出師必凱旋而歸,攻必克,戰必取,為秦國打下七十多個城池。秦王封他做武安君,對他十分信任。秦昭襄王四十七年,白起在長平一戰,俘虜趙軍40萬,但他害怕趙軍謀反,遂在一夜間將40萬趙軍全部殺死。

史載當時「血流淙淙有聲,楊谷之水皆變為丹,至今號為丹水」。消息傳入趙國,整個國家中「子哭其父,父哭其子,兄哭其弟,弟哭其兄,祖哭其孫,妻哭其夫,沿街滿市,號痛之聲不絕」。後來,白起失寵於秦王,在杜郵自刎而死,臨死前說道:「我固當死。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人,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見《史記》之「白起王翦列傳」)《東周列國誌》說「後至大唐末年,有天雷震死牛一隻,牛腹有『白起』二字,論者謂白起殺人太多,故數百年後,尚受畜生雷震之報」。

項羽自稱「力拔山兮氣蓋世」,他初領兵不久,就在鉅鹿與秦國名將章邯對陣。項羽破釜沉舟,九戰九勝,大破秦軍。當時來救鉅鹿的諸侯軍隊有十幾路,誰也不敢出兵,等到秦軍戰敗,「項羽召見諸侯將,入轅門,無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視。」後項羽收降章邯及秦軍20萬,但他又擔心秦軍叛亂,就下令「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余萬人新安城南」(見《史記》之「項羽本紀」)。項羽草菅人命如此,最後自己也落得個烏江自刎的下場,死後又被五名漢將分屍。

為什麼歷史一直把殺人看得那麼重呢?因為生命的出現,與人生中的種種遭遇、人跟人間的互動關係,也就是所稱的「命運」,是經過周密而精確細緻的安排,牽扯到與其他生命的關係,這是遠遠超出人類智慧的高級生命才能安排的。如果打亂了這個安排,將會對原本與這個生命相關的其他生命發生嚴重影響,可以說是破壞了這個世間的規律。

被殺死的生命,生命歷程因而中止,在沒有安排的情形下,就成了另外空間的孤魂野鬼,無吃無喝,十分痛苦。而這痛苦又都是殺人者帶來的,當然殺人者要償還這種痛苦了。

即使在天象變化下的戰爭發生時,也應懷上天好生之德,所以孫子曰「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杜甫詩云:「苟能制侵陵,豈在多殺傷?」。

(摘錄自正見網,200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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