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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期 2001/12/31 -- 2002/1/6 財經專欄【經濟講義專欄】
 
廠商與產業
張清溪  台大經濟系教授
 

廠商是生產單位,或生產的決策單位。產業(或稱行業)代表產品,是生產同一產品之所有廠商的集合。換言之,一個行業內包括許多廠商。但有時一個廠商生產兩種以上不同的產品,所以就跨了兩個以上的行業。


同業廠商集合為產業

在我們舉例說明之前,如果不怕混淆,請看這一小段。行業有時也稱為市場,因為都是指一種產品。如此,本文標題與上期就同樣是「廠商與市場」了;沒錯,但上期講的是廠商與市場的「功能」,本期則談其「涵蓋範圍」。

回到廠商與產業。舉例而言,台糖生產糖。喔不,聽說台糖除了生產糖以外,什麼都生產,從水餃、魚丸到醬菜,從賣土地到蓋房子,從養豬場到超級市場,……所謂多角化經營也。我們先不管這些,就說台糖生產的本業:蔗糖。把甘蔗壓榨成糖後,蔗渣堆積如山成為積肥;如此,台糖至少生產兩種不同行業的產品:糖與肥料。


獨占與競爭的分類

一個產業內的廠商數,有的多、有的少,這個數目就用來界定那個產品市場的性質,包括競爭市場、獨占市場;我們稱為「市場結構」。

如果一個產業只有一個生產者,或說一個產品只有一個廠商生產,那就說這是一個「獨占市場」,那個廠商是一個獨占廠商;例如台電是電力供應的獨占者。相反,如果產業內有許多廠商,多到每個生產者都微不足道,完全不能影響市場價格,我們就說這是「完全競爭」,例如生產稻米的農人是完全競爭者。

只有很少數的產業可以歸為獨占或完全競爭市場。絕大部分是介在其中的所謂不完全競爭市場。這裡又把它劃分成兩類,一類是接近完全競爭的「獨占性競爭」,就是有一點點獨占性格的競爭市場,像雜貨店、小吃店、書、家具、電影、才藝班、餐廳、……。如果廠商數量再少一點,就會變成「寡占」;少到什麼程度呢?少到廠商間彼此會相互牽制,決策會彼此影響;例如電視八點檔節目,你播什麼,我就用什麼打你,怎麼對抗,等等。中油與台塑汽油最近的價格戰,也是;中油不久前還是國內汽油的獨占者呢!


近似替代品為一產品

有一個很根本的問題:什麼叫做「一個產品」呢?這是產品定義的範圍問題,也關係到「獨占」的定義。用最狹義的產品定義,任何廠商都是獨占;例如黑松汽水是由黑松公司生產,別人不能越權。但黑松汽水是獨占的產品嗎?大家都不會同意吧!為什麼?因為別種品牌的汽水也是汽水啊!黑松公司當然不是汽水的唯一生產者,所以也就不是獨占者了。不止如此,可樂或其他軟性飲料也與汽水差不多,黑松公司更包攬不了各種非酒精軟性飲料。

簡單講,黑松公司不是獨占者,因為,我們不承認「黑松汽水是一種產品」,汽水才是;或許「非酒精軟性飲料」才是。那黑松汽水算什麼呢?它算是軟性飲料裡的一種品牌而已。從市場機能的角度而言,區分產品就是以「近似替代品」為標準,亦即是說所有近似替代品歸為一種產品。如此,所謂獨占者,就是它的產品沒有近似替代品,台電與過去的中油不正是如此嗎?你不買它的,沒有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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